便饭(三)
第七卷「大陆」粤北平定卷 | 吹牛者 | 约 3076 字 | 编辑本页
这番话对崔世召来说还不算什么,但是对马体益却是极有诱惑力。他是见识过珠三角和江南的繁华的――其实便是北上湖广,亦有许多州府比本地的富庶的多。自家这里明明山清水秀,物产丰饶,却因为坐困山里,连缙绅都富裕不起来――粮食再多有什么用呢?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商人在连江上往来,贩运货物,赚走大笔的钱财。然而他们不懂经商,因为体面和道德的关系,又不甘当个“拦江收钱”的江霸水匪。
“黄老爷的意思是……”
黄超便把他的“连州农工商开发公司”的方案给兜售出来了。
方案其实并不稀罕,元老院传统的“利用民间资金”的老套路。不过在连州情况略有不同。因为连州商人不多,大多是缙绅地主,这些人手里有粮食有特产,可是没什么银子,也买股票当股东投资来干不来的,又缺少市场渠道,只有让他们当“签约农户”,当个纯粹的生产者。
单单从地产角度来说,他们都是“大农场主”,只不过他们的土地都是佃种出去了而已。现在他打算用元老院体系下的商业利润来打动他们,让这些大户们增加对土地经营的兴趣,逐步成为新得农业资本家。
眼下他还不能直接推销天地会的服务――这只能徐徐图之,但是他可以先从“收购农产品”这点入手。这也是最能打动连州的大户地主的利益关注点。
“商品经济”对连州这样基本处于小农社会环境中的地主来说,不啻于鸦片――染上了戒不了。正如清末到民初时代的地主一样:原本卖不了几个钱的粮食土产忽然能换回大把的银钱,各种好用好看又好玩的“洋货”潮水一般的倾泻到市场,地主们大多身不由己的卷入了这场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去。许多人因此发家,也有许多人破产。
这正是黄超想看到的。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都意味着传统乡村经济的彻底改变。
他提出的方案颇有诱惑力。连州的缙绅大户们与“连州农工商开发公司”订立合约,在缴纳税赋之后,由开发公司购买他们的剩余产品。
剩余产品并不限于粮食,也包括本地出产的各种特产和未来天地会来推广的各种经济作物。天地会认为连州有大规模推广种植靛蓝的条件,靛蓝除了作为燃料,还能作为化工业的原料。另外,黄超也想在本地推广养鸡养羊――这里的条件比临高更好:有大量的山地,天然饲料充分――尽管条件只允许粗放型的饲养,但是只要规模够大,产出依旧可观。黄超之所以对推广养鸡特别有兴趣,就是当年阅读清末到民国初年中国鸡蛋和蛋制品出口的著作引发的。在完全没有现代农业技术的加持下,只是经营出口产品的洋行的收购这样的市场导向,中国的传统农民以小生产的方式就生产供应了国际市场大量的鲜蛋和蛋制品。
既然 19 世纪能做到,17 世纪也能做到。人性总是共通的。
这个方案果然引起了马体益的兴趣,作为本地的地主,他对黄超提出的农产品无法变现的问题是最有感受。他们这些缙绅地主和普通农民不同,出过远门,见识过大城市的繁华,有交游的需求……子弟需要念书、游历,这都需要大笔的现金。而这里的缙绅最匮乏的便是现金。
实力稍弱些的地主,每当家中婚丧之类需要大笔支出的用途,就无法指望家中的积蓄,不得不出卖田地这一本地唯一的“硬通货”来筹款。这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用刀割心头肉一般。
如今黄老爷居然提出了这么一个解决方案,由不得马体益动了心――他家有四个儿子,光是娶妻就是一笔莫大的花销。他咳嗽了一声,便问起这“公司”的具体章程来。
“……说来也简单。”黄超道,“马老爷出面,在每年的年初与公司签合同,承诺全年以一个固定价格向公司销售多少多少的稻谷、靛蓝、鸡蛋或者其他什么,具体我们需要什么,会列个单子。”
“这个价格怎么订呢?”
“价格自然由公司方面订,主要是根据来年的市场需求的冷热来估算。马老爷,也包括连州其他百姓,只要觉得这个价格可以接受的,又有能力按时交货的,就可以来签约。若是觉得不可接受的,自然可以不订。”
订立合同之后,公司支付一部分预付款给农户,农户可以用来购置种子、肥料,亦可作为生活支出。到最后结算的时候从货款中扣除,不计利息。但是若是最终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合同,公司不但要追还预付款,还要按照市场利率追讨利息。
“若是不订合同呢?”崔世召心想,这个条款倒是好,省却了百姓被印子钱盘剥!
“不订合同也无妨。公司一样可以收购。只是价钱随行就市,也不包收。”
在另一个时空,这就是很常见的“订单农业”。不过在国内,订单农业发展的并不理想:总体履约水平不高。往往会陷入市场价高的时候农户拒卖,市场价格低的时候农户又要强卖的怪圈。黄超当初搞扶贫的时候,常有此类纠纷。
黄超自然不担心履约问题,毕竟“连州农工商开发公司”是有政权的暴力机构作为背书的,任何人企图违约都会面对国民军。
马体益对这个问题十分上心,又问了许多问题,黄超干脆把“天地会”的服务也大略介绍了一下。不过他没有大肆吹嘘,免得让这帮老财有戒心。
谈完“利益”,话题进入到最棘手的正题上了。这是双方心照不宣的一件要务。黄超前面做得铺垫,实际就是给出的条件。本地的缙绅大户们要是识相的话,也会给他一份满意的答复。
双方关心的核心就是钱粮。这也是地方实力派对中央政府认同的最基本的原则。
黄超给出的条件是:连州五年内不实行新税法,而是采用“合理负担”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连州地区的缙绅大户们按照“自报自缴”上缴每年的赋税,具体额度双方协商制订。
赋税一年征收一次。以实物缴纳:实物不限于粮食,也包括经济作物和农家土布这样的本地手工业产品。
因为是“合理负担”模式,自然也用不上什么免税特权之类,这类大明的功名特权失效,缙绅们心理大致有数的――新朝自然有新朝的规矩。至于这规矩会是什么样的,且看这“大宋”能不能撑过五年。
所以本地大户保证配合州衙的“厘清田亩”“清查隐户”的工作,作为未来新税制实施的依据。
各缙绅大户一律不得藏匿隐户,接受“投献”。原本投献的田亩,原主可凭原田契限期登记收回。逾期不登记收回的,视同放弃。
元老院在连州将实行新的司法体制,这是事关政权尊严和合法性的重要大事。所以黄超明确要求各村寨,“不得以族规乡约为法度”,严禁私刑。
现在各处村寨遍练的乡勇,采取“备案制”,由县、州设立民兵局,统一登记造册,送州、县两级政府备案。由连阳州政府给予“连州 XX 寨/村民兵”的番号。没有番号的,视为土匪。民兵每年接受民兵局的点验。各村寨民兵一旦有事,即要接受民兵局征调,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期将乡勇和最多不超过十天的给养派往指定集结地点。
“……你们给乡勇配发的给养,到集结点之后发给等量粮票,缴纳合理负担的时候可以以此抵充。”黄超进行说明,“乡勇伤亡,由政府负责抚恤。”
按照这个条件,黄超大致默许了目前缙绅和宗族大户对基层的权力。换取了对方对元老院政权的支持。暂时性的妥协至少能保证几年内连州地区的基本安静。他能逐步在当地开展经济建设和对瑶区的工作。
对于本地的缙绅大户来说,元老院这个外来者基本上延续了大明的旧体制,默许他们对基层的治理权。虽然他们不得不放弃部分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但是总得来说,变化很小。
对于既得利益集团来说,“变化”是他们最痛恨也最害怕的事物。现在黄知州大致“一体照旧”,本地的缙绅大户们都暗暗松了口气。
从第二天开始,连州本地的缙绅大户们似乎是约好了一般,川流不息的来州衙“问安”。城里的得到消息快,自然第一批来;城外的消息慢,来得便迟一些。
来得人大多是缙绅大户家派来的二流人物,只说来给知州老爷“请安”,馈送一份水礼,说几句客气话便告退。黄超知道他们来得目的,一一敷衍了一番。亦有人专程来拜访,探问“订单农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