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节

第七卷「大陆」佛山实习卷 | 吹牛者 | 约 3048 字 | 编辑本页

“可能有的委员有所了解,我元老院是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全面负责元老院直属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就是‘天地会’。天地会佛山分会前两天已经在佛山经济开发区挂牌成立,就位于原镇政府建筑内,我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天地会针对不同的土地权属现状和不同客户的需求,主要提供两种服务。第一种‘全包’服务,由天地会取得土地用益物权并代缴农业税,每年向土地所有权人提供货币化的定额或浮动收益,可通过协商确定;第二种‘半包’服务,由天地会向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用益物权人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包括育种、积肥、轮作等先进农法,先进农具的使用和优良作物的播种等等,农业税则由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用益物权人自行缴纳。”

“在水利开发方面,我们规划了一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方案、总体来讲,佛山位于珠三角腹地,土地的灌溉、排涝条件都相对较好,但仍然有必要在农闲期间组织修建一部分水利工程。卓科长会后将给大家下发第一批预备修建的水利工程清单,动员户口在工程所属区域内的 16-50 岁男性劳动力,每户可出 1-2 人,我们将给予工食补贴。咨议局各位委员也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大家都知道,水利建设、土壤改造、长期施肥都是有利于农业稳产、高产的。未来天地会的服务全面铺开后,还有更多的增产增收方法和提高耕种效率的工具。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和工具,往往在大型、相连的地块上,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碎片化的土地权属状态则不利于这一点。为此,天地会将组织自耕农试行农业生产合作化,具体来说,就是各户在集体保有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转让土地用益物权给天地会,建立直属农场并进入农场成为员工,每月获得农业劳动收入,年终则获得集体农场的分红收益……”

这时她注意到有一位委员忍不住举了手,便停下了话,示意对方提问。

举手者正是李存问,从刚才起,他就敏锐地注意到“土地”、“所有权”、“农业税”之类的词,觉得必须要问明白这些概念。

听了他的问题以后,林子琪点点头说道:“这其实就是我现在要说的第三个问题,关于土地制度和租税。土地制度和租税是除了生产力要素以外、另一个深刻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生产关系要素。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理顺生产关系,同样可以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旧明的土地制度杂乱、繁芜,并且纸面规定和现实状况严重脱节。官府和民间往往各执一词,在实践上又极度偏重于赋税的征收,是很不健全的状态。我元老院的法律则细致、规范、严格得多。不过,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方案和具体规范,元老院尚在检讨之中,我今天能够向大家说明的,仅仅是基本厘清的一些大致共识,暂时在佛山经济开发区内部试行的一部分内容。这个要先说清楚。”

她扫视了一圈,丹唇轻启:“自古以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严格来讲,全世界的土地,其终极所有权都归属于元老院。”

委员们顿时骚动了起来,大多数人都变了脸色,李存问也是一副不可置信的样子再次举起了手。他们没想到这座谈会开到这里,竟然会听到这样令人无法接受的消息,若不是此时身在岗哨重重的管委会大院里,若不是外面站着全副武装的伏波军战士,只怕有些人已经不顾身份开骂了。

林子琪看着他们的反应,似乎早有预料,她用手压了压,加大了声音说道:“不过!”

这个词一出,室内立刻安静了下来,落针可闻。

“不过,仅就目前来看,元老院还没有变更现有土地所有权状态的计划。”

这虽然是个转折,但里面定语未免太多,委员们勉强耐住性子,继续专注地听林子琪下面的话。

然而,林子琪却抛开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开始解释起相关名词来。

首先便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的概念。这两个概念大致相当于明代的“田骨”和“田皮”,也有的地方称“田底”、“田面”,广东则是“粮田”、“质田”。都代表了明代以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逐步分离。

“田骨”即土地所有权。在明代,所谓的官地、官田,实际就是“田骨”归属国家的土地。“田骨”也是国家收税的依据,在明面上,田赋是向“田骨”所有者征收的。也因此,“官田”的税赋实际是租、赋一体,额定税额比“民田”高得多。

“田皮”权是可以对土地长期占有、耕作、转让的一种权利,其中可能包含经营权、部分所有权、使用权等诸多内涵。明代并无关于“田皮”性质的官定规范,在制度上倾向于不承认和禁止,在实践中往往又放任民间自行发展。这就导致各地、甚至同一地方的不同地块之间权益分割各不相同,不仅造成了土地权属的混乱,而且不利于赋税的合理征收。

“田皮”权的出现是有其合理性的。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佃户在长期佃种土地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乃至几代人的心血对土地进行改良,这些劳动成果沉积在土地上,在乡里间就形成了长期或永久租佃的权益基础,从而体现为“田皮”权。“田皮”权相对于土地所有者的“田骨”权是具有对抗性权利的,在拥有者没有欠租、废耕的情况下,“田骨”拥有者无权随意加租、夺佃。在土地交易中,则有“换东不换佃”、“换佃不换东”之说。即“田皮”不仅能够独立流转,有时甚至具有比“田骨”更高的价值;而“田骨”所有人的改变,也不会影响“田皮”。

“田皮”的再次流转、转租,实际形成了“一田二主”、“一田三主”的情形。但“田骨”的集中程度是低于“田皮”的,据历史资料统计,即使是土地集中程度超过 90%的江南地区,其集中也往往体现在“田皮”的集中,仍然有 50%左右的土地,“田骨”是归属农民的。

元老院里法学会的二把刀们查阅了大量的文献,最终决心抛开使用权、经营权、甚至是旧时空特色的“承包权”之类的说法,用更加现代或者说西方化的“用益物权”概念解释“田皮”,算是为土地制度的制订提供了最基础的讨论框架。

这番解释把委员们听得云里雾里,不过“田皮”和“田骨”大多数人是很清楚的。他们个个都是人精,再联想起刚才林子琪的话,也就基本明白了元老院似乎很重视把“田皮”――他们叫什么“土地用益物权”的――集中到天地会那里。心想这帮澳洲人倒是精明,在这个上面做文章。不过,既然如此,林元老刚才又何必说什么“率土之滨”之类的话吓唬大家呢?莫非也是怀着预备讨价还价的心思?

林子琪没有让他们费神琢磨太久,把话又转回了刚才的问题上:“终极归属权是元老院,暂不变更当前的土地所有权状态。以这两条为基本依据,水流、海域、滩涂,所有权全部归属元老院。地上及地下的一切矿藏资源,所有权归属元老院。旧明的官田、官地,以及一切没有合法书面契证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所有权归属元老院。沙田的所有权归属元老院。依法没收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元老院。其余有合法书面契证的耕地、宅基地、城市工商及住宅用地,以及林地、草场,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

“嗯……方才卓首长言及土地‘征用’和‘转让’,不知对于有‘田骨’的土地,是怎么个章程?”说到这里,一直闭目没有发言的庞景忠突然打断了林子琪的话问道。

林子琪暗暗皱眉,这本是她今天最不想谈的问题――因为在佛山开发工委内部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没想到这个老头眼光刁钻得很,避开了之前她长篇大论的那些所有权归属元老院的宣言,反而一语说中了这桩最实际的利益。

对于佛山士绅们来说,什么水流、海域、矿山、森林,都是些不关己事的天边规定,他们只要听到自家能保住田地就放了大半的心。这林首长说是“目前”“还没有”,然而他们对于官府这一套却最是精熟,官儿们的话历来说得模糊活泛,不过是怕以后出什么问题、好有个搪塞的余地罢了。只要时日长久,惯例已成,谁还记得起当初那些暂时、目前之类的词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