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789063 【资料】明清时期华南宗族社会

北朝旧贴 | xuzhilin | 共 3253 字 | 2019-01-08 | | 编辑本页

xuzhilin 于 2019-1-8 22:41:40 发表了:

看书的时候碰巧看到了中山大学历史系刘志伟教授关于明清时期华南宗族社会的研究成果http://history.sysu.edu.cn/history02/h02a/400.htm 感觉应该对本书有一定的帮助。不过大家不一定有时间看,这里把我看过的文章概括一下,当然肯定有不准确的地方。

1L 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2L 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清代以来, 珠江三角洲习惯上被划分为“沙田区”和“民田区”两大区域。珠江三角洲的所谓“沙田” ,指的是在沿海地带由江河带来的泥沙冲积而成的土地, 所谓“民田”则指按照民田科则征纳田赋的土地。一般认为“民田区”位于老三角洲,是宋元时期及之前形成的,而“沙田区”则位于明代以后的新三角洲上,两者的地理界线是由市桥台地至新会圭峰山一列山丘台地, 而时间界线则在元明之间,不过两者也有一定的交错。

明代之前珠三角地区的地方史可信内容不多。明朝初期大规模收编无籍之民和疍民进行屯垦,沙田的开发也就与王朝的正统性及其象征之间有了更紧密的联系。正统天顺年间,珠三角地区爆发了“黄萧养之乱”,在明政府镇压的过程中,乡民们强化了自身“里甲编户”的身份。地方势力由被动到主动地去接受和利用种种国家的象征,获得“正统性”身份的过程又和宗族这一具有士大夫文化象征的地方制度联系起来。

        明代中期以后,沙田开发的规模和速度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这些沙田大多是人工造成。这种速度加快造成了两种效果,其一是居民需要季节性外出乃至建立新的村落来耕种沙田。另一效果是沙田越来越被豪强大族控制和垄断,他们不仅霸占已开发的沙田还霸占形成中的滩涂,但自己居住在老三角洲的民田区。同时依赖滩涂生存的疍民则转为农民,成为沙田区的居民。在沙田开发方面, 豪门大族的垄断权的形成,与以下几方面的在明代中期以后的发展相联系:一是在老三角洲地区的村落和乡民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财富积累,经济上的实力不断增强。二是在这个地区, 出现了一批获得功名的士大夫,这些士大夫及其家族,在明中叶的时候,成为一种在地方社会最有影响的势力。三是很多本来身份低下的军户,通过种种政治和文化的手段,发展成为当地的大族。四是很多在明初开始开发的屯田落到了“豪右”之手,或者原来的屯田军户成为“豪右”。五是基于上述变化,在沙田开发和商业化的经济基础上,在老三角洲地区,乡村中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成为控制土地的主要形式。明中期以后占有沙田的豪门大族在身份上与元明之间那些地方豪强不同,他们霸占和垄断沙田占有权所依凭的是一种与国家的正统性相联系的身份或资格,比如通过首先报税来确认对新开发甚至未开发沙田的占据。这种控制方式不只是政治经济上的霸权,也更是基于政治经济格局上的文化的霸权。


xuzhilin 于 2019-1-8 22:42:01 发表了:

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明清以后在华南地区发展起来的所谓“宗族”,并不是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有的制度,也不是所有中国人的社会共有的制度。这种“宗族”,不是一般人类学家所谓的“血缘群体”, 宗族的意识形态,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祖先及血脉的观念。明清华南宗族的发展,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国家礼仪改变并向地方社会渗透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这个趋向,显示在国家与地方认同上整体关系的改变。宗族的实践, 是宋明理学家利用文字的表达,推广他们的世界观,在地方上建立起与国家正统拉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过程。

师传和正统

        祖先崇拜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相信在灵魂不灭的条件下,,已经死去的人具有可以影响后世生存的人的能力。祭祀被视为沟通死者和生者的重要渠道,实现这种沟通的能力需要通过师传的方式延续。这种师承关系中存在“正统”的问题,而每种祭祀方式都有自己的正统。实现祭祀人与神灵沟通的办法,巫觋依靠的是法力,僧道用的是科仪,而宋儒则是通过直接祭祀人举行符合其身份等级的礼仪。宋明理学的正统,是一个读书人制造出来的正统,他们认定自己的使命是理解圣人的道理,然后通过文字的传播来改变时俗即“教化”,最终达到使天理人情合一的目的。

文字与教化

        明代中期以后整个社会识字的范围无疑扩大了,但整个社会仍是一个半文盲社会,具有文字崇拜的特征,甚至认为文字具有法力。在儒学还没有渗透到乡村时,僧、道、巫觋等群体就已经使用了借助文字掌握控制他人的法力。整个明清时期儒学不能垄断出版业而需要和民间的“异端思想”竞争。士大夫利用文字推行教化的努力只在有限的礼教形式上取得了成功。然而,就是这一成功,制造了明清以后的宗族社会。

从法术到礼仪

        明代之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乡村几乎谈不上有什么儒家的教化,到明清时期,当士大夫要利用文字在地方上推行教化的时候,他们采取的一种主要途径就是在地方上推行种种儒家的“礼仪”,并同时打击僧、道、巫觋的法术。早期制定的礼仪主要以乡约的形式出现,后来则主要以家礼形式出现。明初礼仪最主要的根据是洪武年间有关祭祀的法令,其中“有官爵者”与平民的礼仪不同,而后来的礼仪典籍则主要是以庶民社会为对象。这些礼仪典籍的传统都是倾向于把家礼作为乡礼的核心,在祭祀等活动上同“淫祀”进行竞争。官府有时也有“尽毁淫祀”的举动。再后来的家训除了礼仪更以如何经营家族为主。需要注意即使由宋到明士人推动的礼仪改革没有标榜祭祖的宗教成分,祭祖基本上还是一种宗教仪式,只是更加正规化和“正统化”。

神祗和祖先

        礼仪往往具有维系信服神灵与透过礼仪和神灵沟通的社团的作用,但参神活动并不一定为国家正统所接受。不过从宋到明,朝廷亦在特殊的场合承认和保障民间的神明崇拜。国家的承认无疑是神明正统化的依据,,神祗被列入祀典,以后就会在地方志和其他地方文献中被记录下来,再通过有关神信仰的书籍加以宣传,神祗的法力便从地方环境升格到国家的范围。神明崇拜与正统性的关系,同样在祖先崇拜与祭祀的正统化过程中表现出来。朱熹等宋代理学家制定《家礼》的时代,庶民不能为祖先立庙。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提出“品官家庙”制度并疏准许天下臣民于冬至日祀始祖,这一礼仪改革可能和“大议礼”有关。当时有许多广东士大夫支持嘉靖并在家乡的乡村中积极推行教化打击淫祀。正是在这些“大礼议”中大力主张“孝道”的士大夫的推动下, 明中叶后宗族制度在广东特别明显地普及开来。从成化到嘉靖,不仅是品官家庙已经合法化,而且修建宗族祠堂已经成为一种绝对合乎时尚的行为。为由宋到明的礼仪变化是“宗法伦理的庶民化”,这是个很合理的见解,不过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是庶民用礼教来把自己士绅化,例如宗族通过修建宗祠来宣称自己的地位:“祠堂不建,于祖何所亏损。而生者之伯叔兄弟无以为岁时伏腊衣冠赘聚之所,卒然相值街市里巷,袒裼裸裎而过,与路人无异。不才子弟习见其如此也,一旦毫毛利害,怨怒恣睢,遂至丑不可言者。其故皆由于祠堂之废。“

科举的影响

宋儒的礼仪改革,到了嘉靖年间国家承认民间有建筑家庙形式的祠堂以后,可以说是基本上成功了。这一改革过程的主要动力来自官僚系统,因为官僚制度与宋明理学相辅相成,官僚通过儒学训练取得连皇帝也要在意识形态上给予尊重的政治地位,理学则通过官僚可以借助政治力量推动礼仪的推广。科举的内容体现了皇朝、官僚和宋明理学的结合,因此品官家庭才可以兴建的家庙式祠堂就成为代表官僚地位的象征。家庙式的祠堂扩散与科举的关系在于法律的灵活和宽容。家庙式祠堂得以扩散的依据,就是因为宗祠的建造与科举功名的关系可以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明清时代,族谱附会非常普遍。宗族利用建家庙、修族谱来附丽官僚身份,就是明清社会士绅化的过程。科举功名数目的增加和地方志的修著助长了乡村社会士绅化的过程,宗族制度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长时期的社会潮流演变过程的结果之一。在以神祗为中心的地方组织之下,把祭祖的规则和士绅的活动结合起来,再加上以祖先为中心的地方管理模式,形成了我们今天研究的所谓宗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