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765777 【同人】纹章院管理草案初稿

北朝旧贴 | 黄汉民 | 共 4498 字 | 2018-08-06 | | 编辑本页

黄汉民 于 2018-8-5 17:10:5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黄汉民 于 2018-8-5 17:53 编辑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元老院历尽万险蹈海而来再造中华,艰苦创业而有如今局面。

纹章院的任务是维护元老权威,维护帝国威严,特订立本典以应元老及后世子孙记。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纹章院是大宋帝国管理元老及元老子嗣事务的唯一组织。纹章院有且只有管理元老及元老子嗣事务的权力。

第二条 纹章院受元老院授权行使权力,并向元老院负责,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无权对纹章院的运作进行干涉。

第三条 纹章院实行合议制的原则

纹章院下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两名。纹章院院长及副院长由元老院投票产生,对元老院负责受元老院监督。

纹章院总院及下属各级分院,遵循在元老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所有元老一律平等。

纹章院保障所有元老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元老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元老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元老团结和制造元老分裂的行为。

纹章院根据各个元老及元老家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元老及元老家庭的维护与发展。

元老落户地区,设立纹章院分院负责当地元老及元老子嗣相关事务。光复阶段,绿区以外不设分院。

第五条 纹章院依元老院制定的规章进行运作。

一切纹章院内部规章制度提请元老院大会表决,不得与元老院决议相抵触。

各部门接受到涉及元老及元老子嗣的案件,必须移送纹章院处理。各级机关、组织和团体无权对元老及元老子嗣事务进行审判、监管、羁押、处罚。

第六条 元老指正式拥有元老席位和曾经拥有元老席位的个人。元老子嗣指正式拥有元老席位的元老五代以内的后代,并在纹章院正式登记。第七条元老及元老子嗣的个人权利、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八条纹章院有义务和权利监督元老子嗣的学习生活,提高元老子嗣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技术水平,努力整理和复原澳洲行在的科学技术,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促使元老及元老子嗣投入到整理和复原澳洲行在科学水平的行动中来,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元老院的社会生产力。第九条纹章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纹章院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帝国、元老院和元老及元老子嗣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的元老及元老子嗣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某食肉动物2 于 2018-8-5 17:11:37 发表了:

管3代比较好,不然会累死,而且徒增开支


黄汉民 于 2018-8-5 17:14:17 发表了:

某食肉动物2 发表于 2018-8-5 17:11

管3代比较好,不然会累死,而且徒增开支

五代是为了确保元老不会亲眼看到自己的后代变成平民

五代以内有些命硬的元老可能还没死,如果划入民籍,难免会出现有些元老手伸得太长,影响了司法部门


bart 于 2018-8-5 17:16:20 发表了:

终于有关于纹章院的同人了,太好了


bart 于 2018-8-5 17:18:14 发表了:

这是从哪个条例改的?


cc52333 于 2018-8-5 17:23:27 发表了:

黄汉民 发表于 2018-8-5 17:14

五代是为了确保元老不会亲眼看到自己的后代变成平民

五代以内有些命硬的元老可能还没死,如果划入民籍, …

规定管几代不符合非封建思想啊


黄汉民 于 2018-8-5 17:26:11 发表了:

cc52333 发表于 2018-8-5 17:23

规定管几代不符合非封建思想啊

封是以隔代降等的方式来实现的

比如 一个候爵的后代,不能继承爵位的话,但仍然会有其他封赏

一代代降低,直到与普通人没差别


黄汉民 于 2018-8-5 17:39:06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黄汉民 于 2018-8-5 17:56 编辑

第十条 大宋光复前,原则上禁止元老发展私人产业。

当前所有元老经营的任何产业都归元老院所有。因旧社会习惯,以元老个人名义与他人合办的一切产业,其中属于元老个人的股份同样归元老院所有。

第十一条 纹章院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在元老子嗣中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对澳洲行在科学、技术的复原、创新和本地化成果。本奖项只接受元老子嗣参与。第十二条纹章院参与元老保卫任务。光复阶段,元老安全交由政保,警察等部门负责,受纹章院监督。


ぱるる大好き! 于 2018-8-5 17:47:40 发表了:

第一句有点多余


ぱるる大好き! 于 2018-8-5 17:48:35 发表了:

黄汉民 发表于 2018-8-5 17:14

五代是为了确保元老不会亲眼看到自己的后代变成平民

五代以内有些命硬的元老可能还没死,如果划入民籍, …

如果真有南山专案,元老各个都成千年老乌龟咋办,能不能就不搞继承了?


ぱるる大好き! 于 2018-8-5 17:50:05 发表了:

纹章院章程应该制定一个穿越众之间的专属版本和一个公开版本,不方便公开的部分就写在秘密版本中


黄汉民 于 2018-8-5 17:54:00 发表了:

ぱるる大好き! 发表于 2018-8-5 17:48

如果真有南山专案,元老各个都成千年老乌龟咋办,能不能就不搞继承了?

南山专案是什么

不死鬼那个?


黄汉民 于 2018-8-5 17:55:01 发表了:

ぱるる大好き! 发表于 2018-8-5 17:50

纹章院章程应该制定一个穿越众之间的专属版本和一个公开版本,不方便公开的部分就写在秘密版本中

本来就只在元老及元老子嗣间传,不外传的

至于潜规则还是不要写出来的好


ぱるる大好き! 于 2018-8-5 18:00:34 发表了:

黄汉民 发表于 2018-8-5 17:54

南山专案是什么

不死鬼那个?

对啊,有没有觉得很爽


ぱるる大好き! 于 2018-8-5 18:02:41 发表了:

黄汉民 发表于 2018-8-5 17:55

本来就只在元老及元老子嗣间传,不外传的

至于潜规则还是不要写出来的好

子嗣也太多了,而且只有双方都是元老的才算可靠。照我说元二代以后都应该是普通归化民,他们跟旧时空的关系已经稀薄得跟没有一样了


黄汉民 于 2018-8-5 18:20:3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黄汉民 于 2018-8-5 18:24 编辑

第二章 元老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凡D日登陆临高及甲船漂流而至并与列席元老院的澳洲故人,与及依照章程合法继承的元老继承人都是元老。

元老在纹章院章程面前一律平等,元老相较元老子嗣享有更高权益。

纹章院尊重保护元老的权益。

第十四条 元老亲生后代,不论男元老的妻子和女元老的丈夫是什么人,不论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其后代都是元老子嗣。元老子嗣都拥有继承元老席位的潜在资格,其继任资格由元老本人指定并向纹章院报备存档。

元老无血亲后代,可向纹章院申请在其死后终结该元老席位,或者由元老本人挑选一位无血缘关系并经纹章院审核通过者做为元老席位继承人。

第十五条 元老及元老子嗣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元老及元老子嗣非经纹章院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元老及元老子嗣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元老及元老子嗣的身体。

第十六条 元老及元老子嗣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用任何方法对元老及元老子嗣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未经元老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元老家族的家徽、家旗等标志元老身份的特征。

第十七条 元老及元老子嗣的住宅,个人私产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元老及元老子嗣的住宅。

第十八条 元老及元老子嗣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元老院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涉及元老的刑事犯罪需要,由纹章院会同相应单位依照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元老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九条 元老及元老子嗣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元老及元老子嗣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元老及元老子嗣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iojjbp78 于 2018-8-5 19:58:37 发表了:

纹章院不过是元老院所属的一个管理继承方面事务的机构,这章程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把共同纲领置于何地?


黄汉民 于 2018-8-5 20:08:57 发表了:

iojjbp78 发表于 2018-8-5 19:58

纹章院不过是元老院所属的一个管理继承方面事务的机构,这章程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把共同纲领置于何地? …

吹牛现在可是纹章院的院长


iojjbp78 于 2018-8-5 20:20:15 发表了:

黄汉民 发表于 2018-8-5 20:08

吹牛现在可是纹章院的院长

你能想象人身自由这种基本权利不由宪法规定,而由婚姻法规定?


黄汉民 于 2018-8-5 21:32:05 发表了:

iojjbp78 发表于 2018-8-5 20:20

你能想象人身自由这种基本权利不由宪法规定,而由婚姻法规定?

我当然能想象

元老院本来就是一种比封建社会更加倒退的制度


iojjbp78 于 2018-8-5 22:45:01 发表了:

黄汉民 发表于 2018-8-5 21:32

我当然能想象

元老院本来就是一种比封建社会更加倒退的制度

那我没有意见了,你继续写吧。


黄汉民 于 2018-8-6 10:31:5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黄汉民 于 2018-8-6 10:38 编辑

iojjbp78 发表于 2018-8-5 22:45

那我没有意见了,你继续写吧。

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谁代表先进生产力?

因为有大图的存在,元老院就变成了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社会关系中,一定是要保护先进生产力,才能使社会更好地发展的。

但是,不可能所有人都能进大图学习,研究,开发,那么做为一群穿越者,这项权利和义务就自然会落在穿越者和他们的后代身上。

从穿越的那一刻起,穿越者及其后代就注定了在他们失去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资格前,在这个体制内得保护他们,并给他们更高的地位。

当然这不是必须的,但这却是最容易被穿越者接受了。而穿越者们是掌权者。

二,为什么是纹章院?

纹章院起初是做为管理元老家族标志的一个小办公室,但是随着萧子山入主办公厅主任同时兼任纹章院院长的时候起。这一切就都变了。

萧子山虽然低调,但是他却不纠结于穿越初期的权力纷争,而是将目光转向以后,预先布局。

穿越初期因为初始元老们都活着,说白了是为了共同目标勉强在一起合作的,谈不上大家多么害怕执委会,多么害怕国务院。文总也好,马公公也好,看似支持者众,但并不是因为大家怕他们,而是他们是一个被推到前台摇旗呐喊的旗手,是因为他们能替某一势力团体发言。不少穿越者在穿越前社会地位也好,个人的能力也好都比文马等人强。畏惧心理很难产生。

但是,当一代元老全部挂点以后,新生的元二代元三代们就没有他们的爷爷奶奶那么凶了。他们已经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元老院,对国务院产生了畏惧。

萧子山布的就是长远的局。

办公厅管理的是元老们的物质生活,吹喝拉撒睡等等。纹章院管理的是元老们的精神生活,起初是娱乐,继而进行元老家族的登记。从萧子山劝说王企益的孩子登记问题开始,纹章院已经开始掌握了古代宗人府的一项基本权力,就是登记、保管黄册。

在古代,能入黄册,才算是宗室子弟。刘备为什么能被汉献帝接受?因为查黄册,里面确实有这样的记载。否则一个卖草鞋的,人家凭什么相信他是亲戚。不可能人人说一声我和你是同一个祖宗啊,就都认了吧。不要脸的人多了,跪舔一个汉朝皇帝认为自己的祖宗很多人能做得出来。

所以,随着发展纹章院会慢慢将关系到元老家族的事情都接手过去,因为没有其他机构了。元老院不可能再建一个新的机构,来管理这些,一来,这个事情并不急迫,二来,如今是战时,元老院不可能掏出这么多人力物力来搞一个在初代元老看来就像玩一样的组织。这就给了纹章院攫取更大权利的机会。

一旦纹章院捏住了权力,再想要他吐出来就难了,除非有极大的问题,否则就是大家默认了这个既成事实,然后开始去抢夺纹章院的职位。如果新建一个部门管的也是同样的事务,何必再新建?

三,宪法是否表述元老更平等,与纹章院是否表述元老间是平等的并不冲突。

宪法讲他的,只要纹章院的章程法律里面不与宪法相冲突就可以了。宪法爱讲啥是宪法的事,纹章院讲自己该讲的。

再说了,宪法也不可能讲得太细,宪法包含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不能抓着元老与非元老那点破事拼命讲,最多提一下就过去了。

元老们毕竟还是要脸的。

所以,我写的时候,元老间平等,但不说明元老与元老子嗣之间是否平等。


攻其 于 2018-8-6 21:19:30 发表了:

这个手伸的太长了。元老五代以内子嗣,保守算都能上十万了。这十万人全部可以超然法外,正当违碍司法。那附在上面的寄生虫能以百万计了。元老院再落后,也不会允许这种制度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