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607921 在怎么处理张家生活秘书的问题上,大家都忘了秋涵的例子吗?

北朝旧贴 | 波尔布特 | 共 3221 字 | 2015-08-17 | | 编辑本页

波尔布特 于 2015-8-14 18:11:45 发表了:

当初秋涵可没有陷害元老的实际行动,仅仅只是隐瞒了与古大春的兄妹关系,文元老也说不追究了,结果照样被关起来,后来被释放也不是由文元老决定的。

现在张家秘书的事情比秋涵恶劣得多,却说是“家事”?

要是当初文元老说秋涵没提自己的海盗哥哥也是家事,政保就束手无策了?

文元老说要自己执行家法就能直接把秋涵从牢里捞出来了?

雷州站把秋涵关起来是无视文元老的权益吗?


天青地白 于 2015-8-14 18:17:20 发表了:

你的想法这和元老“至高无上”原则相冲突,秋涵好歹可以扣个打入内部的“敌人”的帽子,女仆心理上算“自己人”了。前一段有人还在吵要削弱执委会权力,这时候只要有人嘟囔句:“执委会都管到元老家里来了。”你的任何主张立刻垮台。


忧国骑士 于 2015-8-14 18:18:43 发表了:

这个东西确实不能让执委会直接管,不过等到哪天那个女仆下毒把小张毒死后就可以了……


琼府县办刘主任 于 2015-8-14 19:15:49 发表了:

有没有生儿子 差别还是挺大的


工兵 于 2015-8-14 19:19:51 发表了:

天青地白 发表于 2015-8-14 18:17

你的想法这和元老“至高无上”原则相冲突,秋涵好歹可以扣个打入内部的“敌人”的帽子,女仆心理上算“自己 …

支持处理的也可以咬定这个女要诬陷元老抢夺元老席位。这比元老院管元老家事更刺激


波尔布特 于 2015-8-14 20:01:09 发表了:

天青地白 发表于 2015-8-14 18:17你的想法这和元老“至高无上”原则相冲突,秋涵好歹可以扣个打入内部的“敌人”的帽子,女仆心理上算“自己 …

陷害他人与虐待儿童是公诉的刑事罪,不是当事人说不告就能不告的。

就算是“家事”,即使在讲究“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封建社会,也有宗族长老与宗人府管“家事”,不是小家庭的家长说不告就能不告的。

就冲那个生活秘书陷害元老,这也跟敌特没啥差别了。


jsbhjys2 于 2015-8-14 20:29:31 发表了:

陷害元老,虐待元二代,哪一件都不是家事。


将邪 于 2015-8-14 21:01:27 发表了:

天青地白 发表于 2015-8-14 18:17

你的想法这和元老“至高无上”原则相冲突,秋涵好歹可以扣个打入内部的“敌人”的帽子,女仆心理上算“自己 …

切,元老至高无上,那么女仆陷害诬陷元老的行为怎么算?

再说,元老再至高无上也要服从元老院的集体决定!


北镇抚司 于 2015-8-15 00:42:22 发表了:

共同纲领,元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就是个屁。


天青地白 于 2015-8-15 00:48:01 发表了:

哈,最新一章,吹牛也用了这个理由。


璇瑢子 于 2015-8-15 01:05:49 发表了:

我怎么觉得执委比老张还要软。。。那些要扩张元老院权利的人呢,这不就是机会


深海巡游者 于 2015-8-15 09:17:08 发表了:

诬陷元老,殴打元老子女,这要是能用家事敷衍过去,元老们别等大会了,直接弹劾执委会这帮家伙,包庇侵害元老的罪犯,无视共同纲领,下台!下台!

让撕逼来得更猛烈些吧。。。


波尔布特 于 2015-8-15 12:29:58 发表了:

深海巡游者 发表于 2015-8-15 09:17诬陷元老,殴打元老子女,这要是能用家事敷衍过去,元老们别等大会了,直接弹劾执委会这帮家伙,包庇侵害元 …

吹牛曰:又要元老高于一切,又要执委会明察秋毫防微杜渐,这不是精分么?


工兵 于 2015-8-15 13:53:10 发表了:

谁去暗示小张放弃,谁就是伪君子。


北镇抚司 于 2015-8-15 14:51:28 发表了:

波尔布特 发表于 2015-8-15 12:29吹牛曰:又要元老高于一切,又要执委会明察秋毫防微杜渐,这不是精分么?

这种行为不立即反应并严厉惩罚将损害整个元老院在归化民中的形象。

元老在规划民面前不仅是统治阶级,不仅是权贵,更是可以利用四百年知识不断创造神迹“永远”正确的神。

小张是个没有投票权的正牌元老,侵犯她的又是被统治阶层里的归化民,而且还是忘恩负义的元老身边人。这种人现在就敢呲牙咧嘴,污蔑元老,这不是对小张个人的侵犯而是对“元老”这个阶层的蔑视。

作为核心连根本问题与一般问题都分不清要用“精分”来推脱,面对元老利益受损,缩在后面一点担当都没有也就算了,反而把政治对手想象得那么脑残,让钱水廷出来顶雷(钱议长作为反对党,居然会主动帮忙擦屁股而不是问责,这不是脑残这是精神病)……

六年多核心历练居然养出了这么个心性,这到底是懒得代入还是有意耍宝……


Scat 于 2015-8-15 15:21:07 发表了:

让小张放弃追究才是精分,人家小张本来也是投鼠忌器心态,谁被自己老妈养的狗咬一口也不至于非要把狗拖到菜市场当着街坊邻居砍成七八块,以后还做不做人了。

这个事情合理的处理方法就是征求双方意见,如果老张实在舍不得就按留用察看处理,严肃批评教育,如果老张舍得,就再换个嫩的。


十全武功陈弘历 于 2015-8-15 15:35:2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十全武功陈弘历 于 2015-8-15 15:36 编辑

这事得元老院成立个专门委员会处理,执委会确实没资格处理涉及元老人身权利的问题


北镇抚司 于 2015-8-15 15:44:32 发表了:

Scat 发表于 2015-8-15 15:21让小张放弃追究才是精分,人家小张本来也是投鼠忌器心态,谁被自己老妈养的狗咬一口也不至于非要把狗拖到菜 …

老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此时根本不应顾及他在元老院中(仅限元老之间)的形象。同时,元老院应该给他发诫勉信,教育其认识问题,并责令其对其行为失范做出检查,记入其个人档案。

小张是受害者必须照顾她的感受,应该充分征询并认真考虑她的意见,但绝不能完全按照她们的意见按家法处理这个问题。

肇事人必须在元老院公审。

作为生活秘书教育管理机构的办公厅应当做出检查,并立即对在职生活秘书进行针对性教育。同时,办公厅应会同蒸包局和契卡等单位对生活秘书的工作情况,在尊重元老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问题。

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完善生活秘书之类的归化民的惩戒条例,堵塞管理漏洞。


tsts 于 2015-8-15 15:56:55 发表了:

和家务事没毛关系,个案上的确当事人是一家子,但性质上是一个元老受到了一个归化民的攻击,和当年东门的事一样,足够算的上奥宋的刑事案了,怎么么处理别说是老张,连小张都应该没资格决定。


Scat 于 2015-8-15 16:26:32 发表了:

北镇抚司 发表于 2015-8-15 15:44

老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此时根本不应顾及他在元老院中(仅限元老之间)的形象。同时,元老院应该给他 …

卢员外不要转移视线


北镇抚司 于 2015-8-15 16:58:28 发表了:

Scat 发表于 2015-8-15 16:26卢员外不要转移视线

从何说起


TSHT2011 于 2015-8-15 17:11:3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TSHT2011 于 2015-8-15 17:13 编辑

我觉得绝不能用元老家务事盖过去。再怎么样你也不能对另一个元老构成侵犯。

必须公审,赦不赦免那是张允冥个人的是,法庭可以考虑接受。想都不用想,潜在的第二个后妈在那些生活秘书中间到处都是,必须坚决地狠狠给予警告。不光不能侵犯另一个元老,元老的子女也不是你可以随意处置的,这必须刻入她们的灵魂。

至于之后大小张的关系,无论这次是不是张允冥给予赦免,明摆着小张看到她爸这样维护那个女人,心里只会更不好受。


波尔布特 于 2015-8-15 18:15:22 发表了:

北镇抚司 发表于 2015-8-15 14:51这种行为不立即反应并严厉惩罚将损害整个元老院在归化民中的形象。

元老在规划民面前不仅是统治阶级,不 …

上面是吹牛在贴吧的发言,你自己去贴吧找吹牛反应。另一个帖子里,吹牛已经剧透说会让那个女仆自己个屁。


Scat 于 2015-8-15 22:46:12 发表了:

大概是地主家的傲娇小姐吧,这么事


petrus 于 2015-8-16 07:55:33 发表了:

从某一方面说,让老张小张都放弃追究是可以的,这样就简化为办公厅管理属下女仆了。


北镇抚司 于 2015-8-16 08:23:50 发表了:

petrus 发表于 2015-8-16 07:55从某一方面说,让老张小张都放弃追究是可以的,这样就简化为办公厅管理属下女仆了。

如果认为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就没有放弃追究的资格。他们的态度不过是处理案件的酌定情节。


Scat 于 2015-8-16 09:50:43 发表了:

petrus 发表于 2015-8-16 07:55从某一方面说,让老张小张都放弃追究是可以的,这样就简化为办公厅管理属下女仆了。

本来女仆就象导盲犬,不是你的,但只能你本人用,有问题可以给你换,弄坏了你要赔偿


petrus 于 2015-8-16 10:19:0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petrus 于 2015-8-16 10:20 编辑

北镇抚司 发表于 2015-8-16 08:23

如果认为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就没有放弃追究的资格。他们的态度不过是处理案件的酌定情节。

不不,放弃的相当于民事追索,当事人怎么样跟公诉本身没关系。在元老院体制下,放弃的应该属于一个元老对特定归化民的法律外额外追究。


珠江夜游 于 2015-8-16 20:51:15 发表了:

陷害元老,虐待元二代,哪一件都不是家务事。

无论是小张还是老张,只能在元老院或者说中办处理之后才有权力表达意见


贝当门生戴高乐 于 2015-8-17 13:18:58 发表了:

珠江夜游 发表于 2015-8-16 20:51

陷害元老,虐待元二代,哪一件都不是家务事。

无论是小张还是老张,只能在元老院或者说中办处理之后才有 …

虐元二代当然是家事

元二代的人格跟平民等同,除非立为元老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