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99936 科普一下 浅析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

北朝旧贴 | xuelindiao | 共 4300 字 | 2015-07-03 | | 编辑本页

xuelindiao 于 2015-7-3 09:29:3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xuelindiao 于 2015-7-3 09:47 编辑

五百废的执委体系,我以为更趋向首长制与委员会制下的混合.现实中老钱的三权分立,行政组织可是总统制,美帝没有出现独裁是因为其文化和传统背景。在亚州,草头公是铁拳无敌孙中山的五权分立,你敢说草头公不独裁?大#韩$%民%#国八十年代前更是军事强人高压独裁。委员会制度比三权分立能更好的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能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专制独裁,也可以摆脱各政党之间的相互请轧。(具体文章后面贴出)

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

一、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的含义

  根据行政组织中掌握最高决策权的人数多寡,行政组织体制分为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

   (一)首长制

    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的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行政首长对行政机关各种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一人决定一切行政措施,其他领导成员均为行政首长的幕僚,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美国的总统制是首长制的典型。如林肯总统某次召集七位都江开会讨论一个重要问题,七位部长均反对林肯的意见,但林肯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最后宣布说:“七人反对,一人赞成,赞成者胜利。”

   (二)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两个以上人员组成的集体或委员会所执掌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处是行政组织的决策是由两个以上的地位平等的委员所负责,行政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属于全体委员,一切行政措施均由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瑞士是实行委员会制的典型国家。瑞士的行政权力由合议制机构行使,政府由行政委员会组成, 该委员会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其组成成员地位平等,每个委员主持某一个部的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均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主席由委员们轮流担任。主席和各委员之间地位平等,对内负责主持会议,对外代表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的各种礼仪性的职责,职权极其有限,无任何特权。委员任期4年,分别担任各部行政首长,主管部的行政事务,但一切政务均须集体议决,以委员会名义执行。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如遭议会否决,委员会无须辞职,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员会

   (三)混合制

   混合制,又称委员会和首长并立制,是指行政组织的事权一部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另一部分由行政首长个人决定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行政组织中既设有合议制的委员会,又设有专门的行政首长,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委员会集体讨论行使,具体问题的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个人行使。        

二、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的优缺点

   (一)首长制的优缺点

   (一)首长制的 优缺 点

1.首长制的优点。

第一,事权集中,办事果断,指挥统一,行动迅速,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第二,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可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倭、无人负责等弊端的产生。

第三,易于保密。

2.首长制的缺点。

第一,首长个人独揽全权,易形成个人专制。

第二,首长易滥用职权,拉帮结派,营私舞弊。

第三,首长一人智力、精力有限,易陷于管见,对问题的考虑难以周详,难免出现“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之弊。

   (二)委员会制的 优缺 点

1.委员会制的优点。第一,采取行动与立法相结合,行政从属于立法,在行政部门内实行集体领导,能集思广益,容纳各方意见。集中众人智慧,考虑问题较全面。第二,集体承担责任,有利于协调一致地推行计划。第三,互相监督,不易营私舞弊。能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能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专制独裁,也可以摆脱各政党之间的相互请轧。

2.委员会制的缺点。第一,责任分散,且不准确,对决策后果易出现争功诿过。第二,委员之间地位平等,权、责相同,难以彼此协调;人多嘴杂,也难以保守国家秘密。

   (二)委员会制的优缺点

   1.委员会制的 优点。

第一,能集思广益,容纳各方意见。集中众人智慧,考虑问题较全面。

第二,集体承担责任,有利于协调一致地推行计划。

第三,互相监督,不易营私舞弊。

   2.委员会制的 缺点。

第一,责任分散,且不准确,对决策后果易出现争功诿过。

第二,委员之间地位平等,权、责相同,难以彼此协调;人多嘴杂,也难以保守国家秘密。

   (三)混合制的优缺点

            1.混合制的 优点。可同时兼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之优点,而避免二者之弊端。既利于权责集中统一,又便于集思广益;既可避免个人独裁,又可避免无人负责。

   2.混合制的 缺点。若运用不当,则会同时兼有首长制与委员会制之弊。一方面是个人专断,以权谋私;另一方面则权责不清,争功倭过。

三、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的正确运用

   首长制、委员会制各有利弊,并无绝对优劣,应视情况而灵活运用,不偏于一隅。至于如何运用,古今中外思想家进行了反复探讨,并提出了各自独特的见解。我国明代张居正曾指出:“天下之事,虑之贵祥,行之贵力,谋在于众,断在于独。”执行中最重要的是办事迅速,交给一人办比交给多人办更好;决策要深思熟虑,交给多人办比交给一人办更好。美国行政学家怀特也主张:执行与指挥的事务应采用首长制,制定政策法分宜采用委员会制,因为集体的智慧高于个人的智慧。综上所述,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在探讨首长制与委员会制的运用时,基本上表明了较类似的看法,即首长制运用于行政、执行、技术和军事等性质的事务,委员会制则运用于顾问、讨论、立法、决策、调节等性质的工作。

   建国初期,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政务院实行委员会制,政务院的会议必须由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出席才能举行,而且必须由与会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同意才能通过决议。政务院各政务委员权力平等,政务院的最高决策权不属于总理一人,而属于全体政务委员。当政务委员在某一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政务院总理仅负责领导政务院的工作,主持政务院的会议,并无最后决定权。

    1954年我国颁布了宪法,基本上采取委员会制与首长制相结合的体制。根据该宪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实行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制度,国务院总理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行政首长仅仅具有处理日常工作的权力,一切重大事务均由集体讨论决定。而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及省、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指厅、局、处、科等)则实行首长制。此种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均起过较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在“文革”时期,此体制遭到严重的破坏,未扬二者之长,反而采二者之短。“集体领导”致使职责不清、无人负责,乃至发生功则相争、过则相诿的现象。首长负责制成了“个人专断”,或谁都有否决权,什么事也办不成。有鉴于此,1982年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组织均实行首长负责制,即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长、镇长负责制,以纠正职责不清、无人负责的弊端,同时健全各种监督机制,防止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


xuelindiao 于 2015-7-3 09:33:40 发表了:

具体职能部委组组织形式——委员会建制与部建制的区别

部和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组成部门中都是部级机构,而且是常设机构。这两个机构之间有何异同呢?

关于委员会建制与部建制的关系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1954年政务院阶段,委员会高于部、署、行,委员会指导部、署、行工作;1954年以来国务院阶段,委员会与部的宪法地位是平行关系,都是政府组成部门,都直属国务院领导。

从宪法的规定来看,委员会与部的宪法地位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都实行首长负责制,至于在什么情况下设委员会,什么情况下设部,宪法及国务院组织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中也看不出有委员会高于厅局的法律规定。

既然委员会与部并没有高低大小之分,委员会与部究竟有没有区别?两者至少应作这样的区分:

A。管理事项具有不同特性。委员会管理事项具有相对宏观性和综合性,部管理事项具有较强的专门性和专业性;

B。组织形式不同。委员会除了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外,还设有委员5~10人,部则只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

除此之外,委员会与部还应当作进一步的区分。

A。管理事项具有较强的宏观性、综合性的,应当设立委员会建制。由于委员会管理事项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委员会不应当实行首长负责制(事实上委员会没有必要实行首长负责制,委员会主任也承担不了所决定事项的最后责任),而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委员会议议决制。管理事项具有较强的专门性和专业性的,应当设立部建制。由于部所管理事项的这种特性决定了部应当实行首长负责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问责制的施行。

B。组织形式的区分应当名副其实。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5~10人组成,必要的情况下副主任及委员人数应当允许作适当调整,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人属常常突破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2~4人,为了增强代表性,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的人数在法律上应允许作适当的调整。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则应当严格执行,这种人数限制不得突破。

C。会议决定制度应当有所区分。委员会应当实行会议议决制,因此,重大决策和规章等应当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的委员会通过或决定,主任只能拥有最后的票决权(经过主任最后票决取得多数支持);部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重大决策和规章等应当由部长、副部长组成的部长会议决定,并且部长拥有最终拍板权(即便只拥有少数人支持)。


xuelindiao 于 2015-7-3 10:25:06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xuelindiao 于 2015-7-3 10:29 编辑

半天没人回贴!一提民主、分权、透明和制衡,不少老老小小们都像打了鸡血一样,但真贴上资料科普一下,就无人问津。难道民主就是一朝大权手中握,就把你来杀全家。郁闷中………..


netmousexhxh 于 2015-7-3 10:46:15 发表了:

xuelindiao 发表于 2015-7-3 10:25

半天没人回贴!一提民主、分权、透明和制衡,不少老老小小们都像打了鸡血一样,但真贴上资料科普一下,就无 …

鼓吹“民主”本身就是苏联倒台之后西方制造出来的对外干涉的一个理由。

苏联在的时候,“民主”这个招牌是在苏东集团这边,西方的招牌是“自由”。

所以很好理解,一切都是为了利益,纯理论其实并不是关注的中心。


雁北飞 于 2015-7-3 11:03:43 发表了:

你说的委员会+部建制度和现在五百废的执委会+各部也和TG现在的中央委员会+部委没多大区别嘛


Scat 于 2015-7-3 11:28:29 发表了:

元老院是股份制

文总出的虫洞和启动资金,自然应该是绝对大股东。

钱家有5个席位,还没算周维森2个,股权超过1%,什么时候都是最大派系。

明家有4席,还有几个3席的,是主要既得利益集团。


xuelindiao 于 2015-7-3 11:31:08 发表了:

雁北飞 发表于 2015-7-3 11:03

你说的委员会+部建制度和现在五百废的执委会+各部也和TG现在的中央委员会+部委没多大区别嘛

科普一下嘛!毕竟现在的摊子——典型的割据政权,一直用股份制公司的小褂穿上,也太不合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