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568602 关于生活秘书管理制度的新想法供各位元老参考

北朝旧贴 | adol | 共 3282 字 | 2014-11-06 | | 编辑本页

adol 于 2014-11-6 14:30:23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adol 于 2014-11-6 16:49 编辑

萧主任的顾虑可以理解,办公厅实际上是不愿意再管这一摊家务事,本来办公厅是八面玲珑的机构,元老们印象大好,萧主任人望大好,过去培训生活秘书也是办实事,成绩很不错。但是随着生活秘书进入到了元老家中,有了类似婚姻(不管是妻还是妾)的成分,办公厅对于生活秘书的管理就变成了对元老家务事的插手。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个定时炸弹,总有一天可能会遇见处理不好的事栽到上面,所以很不好办。因此办公厅才对生活秘书的行政人事管理等问题感觉棘手。

其实,元老院之前也有几次出手管理元老们的身边人,雷州文同元老的秋涵案例就是嘛,当时是采用发回监管任用的方式了;郭逸等人在广州的女人也都统统弄回临高清查了三代历史;李默目前还没事发,事情要是捅出来了也免不了调查一番。所以实际上,元老院、办公厅、政保总局对于元老身边的女人是一直有着监督管理的惯例的。而干部家属不能干政、不能寻租、防止叛国。这虽然不招人喜欢,但并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情,即使当代,纪委也是管的啊。某些元老现在觉得有个小局面了,不愿意被管,打着酱油元老的旗号大喊不尊重民意什么的,其实现在的元老院远没到那个程度,任何组织都要有纪律和规矩,难道无法无天各行其是就是民意?

所以我看制度化的方向其实没错,法学会的思路和办公厅的想法也未必就矛盾,如果有了一定的制度和惯例,名义上还归办公厅管理,实际上却可能是元老家属的生活秘书就可以明确定位。生活秘书如果更像元老家属,那么办公厅就少管或不管,元老自己多管;如果更像办公厅工作人员,那么就代表元老本人也没怎么太重视该生活秘书,办公厅多管管也是应该的。有些元老现在都说得挺好,嫌元老院管得多,但是真出了事,难保不会有人跳出来指责保卫监管不力。元老们每天忙得要死,哪里顾得上盯着自己的生活秘书有没什么问题。杨新武元老不就是典型例子么。

所以可以界定一下办公厅管和不管的范畴:一方面是管哪些人、不管哪些人;另一方面是管哪些事、不管哪些事。

首先是管哪些人。在这点上,法学会所谓“经常性x关系”的都纳入生活秘书范畴的建议不太合适:一是很难事实认定,“怎样经常才算经常?”,二是包袱也太大。办公室推倒的,社会上推倒的,哪怕是经常性推倒的,元老院和办公厅也不能都包管,法律也不能保护。要是元老院和办公厅连这些元老们管不住自己下半身的事情都要承担,那东门市上挂黄票的是不是也因为某些元老的光顾要划归办公厅管了?

关于已有的生活秘书,我觉得当前已分配的生活秘书要分两类,一类是已经和元老感情比较密切的。另一类是仍然主要从事家政服务的,或者只为满足x欲的。对于前者,说生活秘书与元老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也不为过,对她们进行法律保护,其实是件好事。第二类的,比如飞云号上的服务员,杜雯买的女仆,程某女的女仆,绝大部分大洋马等等。元老对她们并无家属之情,一刀切要升格成正式妾室、确定事实婚姻关系也是不对的,以后更换起来多有不便。

我建议:只有元老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厅作为管理机构,卫生部、政保总局等单位作为健康和政治审查机构都通过了,元老本人和被推倒的都自愿同意,才能算是与元老构成事实婚姻的生活秘书或者说妾媵之类的范畴,并作为元老家属纳入法律保护。元老提出申请了,就说明元老已经将其看做家属,愿意为其行为负责,也愿意真正信任这个人。那么元老院就应该将其视为自己人。而一旦这个人出了问题,元老院不仅要追究这个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所属元老的责任【1】。这类人办公厅只是登个记,可以不监管,有工作的,人事关系也可以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去。这和部分元老自主娶的归化民女子,无论妻还是妾,就基本一致了,地位也一样,以后再有娶归化民妻妾的也可以照此办理,一律在办公厅登记,不过这个登记就是婚姻登记的意思了。

其余的生活秘书不算与元老构成事实婚姻,仍然算办公厅的工作人员。既然元老都不愿意承认其为家属,那么办公厅的管理也就名正言顺了。还按之前的方案来,这样元老可以放心用,也可以更换。身份和其他归化民一致,也不能算是和元老平等了,元老们其实算是贵族,自由民还是低一等的。

再其他的女人,办公室推倒的也好、社会上推倒的也好,只要元老本人没有申请纳入生活秘书编制,办公厅一律不管。但是应该组织对元老的保密教育,防止被间谍控制或者无意中漏出什么情报。间谍和美人计是自古以来都有的,虽说在临高那种严密的社会控制下很难成功,但每一个元老都很重要,也不能大意。

关于管哪些事。很多元老都觉得没必要过于严厉地监控这些生活秘书,连出行消费会客通信都要监督有点过了,但事实杨继红的案子上就出了事,而且正是出现在会客和通信的问题上。至于消费,吴南海也是通过调查程某女的消费记录掌握了不少动向,是很重要的资料。

女仆这个群体十分特殊,如果彼此同气连枝形成人情网络,或者受人请托办事吹吹枕边风、透露些内部消息,危害不小,例证还是杨继红的案子,林小雅不就是看中了人情网络+枕边风的效力么。说起来很抽象,但是每件事都十分具体,难以把握“度”。临高发展日新月异如火如荼,各种招标竞聘考核升职中,可上可下的竞争者有很多,女仆如果吹风照顾一下同乡、同期、朋友,甚至只是提起两句好话使元老有个印象,就十分顶用。元老院对此种事情应该是洞若观火的,当初他们给孙元化运作革职留任,不就靠了内相的一句话么。大明的社会环境就是如此,女仆们不会觉得这种行为有什么不对,甚至和她们对元老和元老院的忠诚也并不矛盾【2】。政治可靠性评级在这方面效用不大。但放纵身边人影响元老的意见,元老院比大明的先进性何在?连大清都不如,大清朝还不许太监干政呢。

按理来说,这应该是归契卡管的事情,但是生活秘书群体如此特殊,契卡的调查也束手束脚。——其实元老和本时空毫无瓜葛,个个都有特权和大笔存款、分红、股份在握,能出什么贪腐舞弊大案?顶多是有一些为了资源分配和部门利益的违规。我估计契卡所掌握的那些跟元老有关的案子,很多会和女仆有关。因此,从纪律和保密制度上约束生活秘书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出了事再惩罚也不算是不教而诛。

有了纪律和制度之后,对于和元老有事实婚姻的女人,办公厅可以完全把责任摘出去,不再监管。仍是办公厅所属生活秘书范畴的,则加以管理。不过,就如南海提过的,出行、消费、会客、通信都要监控,耗费太大,操作也困难。另外这些生活秘书的政治可靠性评级应该都很高,的确可以不这么严厉。不必一事一报时刻监管,只要日后必要时能有个资料可查、对景起来有所依据即可。我有一个新方案:

首先,不是所有出行都要报备,只有3天以上的独自长期出行,比如去外地旅游、探亲、出差需要报备。

其次,消费不用报备,但是在国营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消费可以改为签单,比如咖啡馆、茶社、天地会农资、东门市的酒店和合作社、润世堂等等。女仆本来就经常使用元老副卡消费,想必记账的时候也会注明是女仆记的。现在是针对女仆自己的私房钱,如果女仆不直接发流通券,而是也采用工资折的方式发薪和记账消费,主要消费记录就可以掌握了,女仆也可以去德隆提现,小额肯定没问题,如果有了大额资金变动,德隆那边也有帐可查。

第三,会客,可以维持现有元老居住区会客制度就行了,如果在外面会客可以查消费记录,不用做什么改变。

第四,通信,在居住区的邮政所里统一收取女仆的信件,记录收发时间和收寄人,内容可以只用抽查的方式检查。另外,每个元老可以发一个火漆印章,如果女仆的通信里有元老不想被检查的内容,或者元老授予女仆的通信不被检查的权利,就用火漆封口。

【1】关于认定元老的责任或者元老家属的责任,办公厅如果不方便管,上交到元老院常委会也是办法,元老院实际上是上议院,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管管这些也是正常的,美国参议院也有各种常设委员会各管一摊嘛,元老院可以设立一个纪律委员会。另外说句题外话,如果政审或者健康有风险的,元老却一意孤行,该怎么办?我认为视情况可以同意,但是该元老必须同意安全机构对女人进行适度监督。出了问题也要元老负更大的责任。

【2】从孙尚香就可以看出来,女仆培训中业务课不错但是思想教育有待加强啊。芳草地的领导似乎也是因此不愿合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