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318312 执委会关于娶妾的数量限制的投票

北朝旧贴 | ovenknight | 共 2322 字 | 2013-09-18 | | 编辑本页

ovenknight 于 2013-9-13 11:17:56 发表了:


老徐诺维奇 于 2013-9-13 11:50:20 发表了:

请先界定 妾 和 女仆 的法律地位区别


ovenknight 于 2013-9-13 13:09:36 发表了:

老徐诺维奇 发表于 2013-9-13 11:50

请先界定 妾 和 女仆 的法律地位区别

女仆:无人权有生命权,主人死后无财产继承权。但子女有一定份额的财产继承权,无地位继承权。

妾:有人权,男方死后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子女有财产继承权,以及父亲赐予的一定的地位继承权。

妻:不用说了,啥都有


月影松寒 于 2013-9-13 14:34:4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月影松寒 于 2013-9-13 14:39 编辑

元老以三妻四妾女仆不限

无论是谁生的孩子,都有继承元老地位的权利。


赤色MA 于 2013-9-13 15:09:28 发表了:

我倾向不许有妾。只有妻子和女仆两种。从法条开始实行之日起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生效前有多个妻子的元老,每个女人都给予法律上同等地位;情报部门外派人员,非自愿情况下造成一夫多妻事实的,参照上一条处理。保证元老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尤其是离婚权利。

元老与女仆属于劳动雇佣关系,故元老有权解雇女仆,女仆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有人身自由,或者在服务期取得临高合法身份的,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女仆在服务期间受孕产子,在确认血缘关系后视为元老非婚生子。承认婚生子和非婚生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赤色MA 于 2013-9-13 15:11:05 发表了:

反正我讨厌搞那些一股子中世纪臭味的东西。


tgwtgw 于 2013-9-13 15:43:46 发表了:

赤色MA 发表于 2013-9-13 15:11

反正我讨厌搞那些一股子中世纪臭味的东西。

同感同感

不过也不要太一刀切

起码外派的元老就没必要这么麻烦了


barbarrossa 于 2013-9-13 15:48:03 发表了:

赤色MA 发表于 2013-9-13 15:11

反正我讨厌搞那些一股子中世纪臭味的东西。

+65535,明明用现代方法可以解决的东西偏偏用拉仇恨的方法来做属于脑残行为


赤色MA 于 2013-9-13 15:50:4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赤色MA 于 2013-9-13 17:31 编辑

tgwtgw 发表于 2013-9-13 15:43

同感同感

不过也不要太一刀切

起码外派的元老就没必要这么麻烦了

我觉得,在济州广州之类地方工作,没有脱离集体环境的,公开或者半公开活动的元老,还是按条文管理。赵引弓之类隶属于情报部门,单独隐秘行动的元老就可以有一些特殊照顾。


diwushuang618 于 2013-9-13 16:15:51 发表了:

女仆~我建议上限不超过一百万吧~~


tf107 于 2013-9-13 16:55:58 发表了:

【爱娶几个娶几个,执委会你他妈管得着吗】。。。

上限还是不超过100吧,——————这真是为元老的身体着想呀


心慈手软谢列平 于 2013-9-13 16:57:34 发表了:

我也觉得坚持一夫一妻多女仆制度好

女仆为雇佣关系


小鬼头 于 2013-9-13 17:20:25 发表了:

赤色MA 发表于 2013-9-13 15:11

反正我讨厌搞那些一股子中世纪臭味的东西。

可你提的这个很有一股中世纪的味道啊,只不过是属于西方的。名义上一夫一妻,家中女仆和情人无数,私生子N多。


赤色MA 于 2013-9-13 17:30:53 发表了:

小鬼头 发表于 2013-9-13 17:20

可你提的这个很有一股中世纪的味道啊,只不过是属于西方的。名义上一夫一妻,家中女仆和情人无数,私生子 …

但是这情况除了包含性内容的雇佣关系,其他的就算到现在都还说得过去。而且以后必然是要求归化民一夫一妻的,元老就算实际上会有大堆的床伴,但制度上不应该有明显的特殊。


小鬼头 于 2013-9-13 18:36:53 发表了:

赤色MA 发表于 2013-9-13 17:30

但是这情况除了包含性内容的雇佣关系,其他的就算到现在都还说得过去。而且以后必然是要求归化民一夫一妻 …

还不如一妻多妾,用法律保证妾室地位和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比较符合中国现状毕竟不比西方,在性方面开放混乱。如果女仆生下子女,到期结束关系另嫁,这让元老们情何以堪??


小鬼头 于 2013-9-13 18:38:22 发表了:

而且那个女仆所生的子女在其他兄弟姐妹和社会面前一定会受到歧视,反而有隐患。


赤色MA 于 2013-9-13 19:07:50 发表了:

小鬼头 发表于 2013-9-13 18:38而且那个女仆所生的子女在其他兄弟姐妹和社会面前一定会受到歧视,反而有隐患。

小妈生的也不好到哪里人。


随便取个ID用着 于 2013-9-13 22:23:40 发表了:

我同意赤色MA的意见。

制度上元老应该与平民保持一至。

同理的还有税收问题。我记得第三卷开会,决定是元老的税是一税一议。

其实这很成问题。如果对某项行业元老免税,就会形成新的“诡寄”。这不就又回到明朝的老路上去了:税收不足。大批财富被隐藏。

在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中,元老应该与平民一至。

不过,有点担心的是:某个元老买了个女仆非常之喜爱,但女仆要求辞职,去找自己的心上人。

这……可如何是好?


真红骑士 于 2013-9-13 23:17:5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真红骑士 于 2013-9-13 23:19 编辑

随便取个ID用着 发表于 2013-9-13 22:23

我同意赤色MA的意见。

制度上元老应该与平民保持一至。

同理的还有税收问题。我记得第三卷开会,决定是元 …

话说就现在而言,买来的女仆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暂时没有这个问题


真红骑士 于 2013-9-13 23:19:16 发表了:

随便取个ID用着 发表于 2013-9-13 22:23

我同意赤色MA的意见。

制度上元老应该与平民保持一至。

同理的还有税收问题。我记得第三卷开会,决定是元 …

税制上同意你的观点,在原则上这方面就算产业也不能有特殊化


雷神 于 2013-9-14 00:23:37 发表了:

一个元老只有一个席位,生再多孩子也只有一个能当权贵


tgwtgw 于 2013-9-14 06:54:34 发表了:

随便取个ID用着 发表于 2013-9-13 22:23

我同意赤色MA的意见。

制度上元老应该与平民保持一至。

同理的还有税收问题。我记得第三卷开会,决定是元 …

这种情况下无论该女仆有无人身自由都一样恶心人

除非日后再说

古代女人肚子大了心就野不起来的

不过要是碰上奇葩就当我没说好了


tgwtgw 于 2013-9-14 06:59:20 发表了:

随便取个ID用着 发表于 2013-9-13 22:23

我同意赤色MA的意见。

制度上元老应该与平民保持一至。

同理的还有税收问题。我记得第三卷开会,决定是元 …

税收问题上应注重收取元老个人经营产业的税收

集体分红和职位收入可以免税

引导元老注意经营元老院所有企业或专注本职工作

而不是凭特权经营自己的小金库


iantsai 于 2013-9-14 18:29:57 发表了:

女元老的权利呢?是不是可以有多个正式丈夫、面首和男仆?:lol:lol:lol:lol:lol


lmx1982 于 2013-9-17 18:19:57 发表了:

iantsai 发表于 2013-9-14 18:29

女元老的权利呢?是不是可以有多个正式丈夫、面首和男仆?

理论上如果男元老可以的话,女元老当然也可以。

不过这事传出去实在惊世骇俗了点。

以后那些大明遗老写的记传里少不得要写上一笔,“髡贼伪号澳宋,善巧工,然性奇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