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135177 蛋疼一个,在与郑开战前,先来个审判何如

北朝旧贴 | knifers | 共 15610 字 | 2013-07-21 | | 编辑本页

knifers 于 2013-6-10 12:55:32 发表了:

先让临高法院向郑发传票,要求其某月某日到临高某法院,接受蓄谋在临高地盘上杀害一名临高士兵和客人的审判。不管郑来不来审判都照常进行。最后对郑做出判决,然后出动军队前去执行了。。

    这么做是多么的一世界警察的大流氓范啊。


荣誉的骑士 于 2013-6-10 13:13:24 发表了:

世界警察也是先抓住再审的。


海盗 于 2013-6-10 14:07:40 发表了:

可以让他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


心慈手软谢列平 于 2013-6-10 14:52:22 发表了:

应该先打下老巢  抓来审判

如果没抓住

那就先审判抓住的那些头脑

然后向荷兰人、西班牙人、日本人、葡萄牙人发公文通缉郑芝龙及其核心爪牙


CIRAS 于 2013-6-10 15:00:41 发表了:

这个范不错啊 挺棒的

我要是500废之一 一定支持这么做


荣誉的骑士 于 2013-6-10 15:04:58 发表了:

从没有一个胜利者上军事法庭。


楚雪辉 于 2013-6-10 16:35:16 发表了:

先审后打和提前通知老郑说我们澳宋要打你是一样的性质

再说万一老郑见势不妙提前卷铺盖卷跑到美洲去了,那我们伟大澳宋不是白忙活一场,和荷兰人的亲善不是泡汤了么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0 17:28:31 发表了:

肯定要先审再打啊,缺席审判

如果不定罪就打,那打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了


itany 于 2013-6-10 18:12:53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0 17:28

肯定要先审再打啊,缺席审判

如果不定罪就打,那打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了

万一郑芝龙把官司打赢了怎么办呢?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0 18:47:57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0 18:12

万一郑芝龙把官司打赢了怎么办呢?

都缺席审判了,法官还是自己人,怎么可能赢,递送传票不来还可以判一个藐视法庭罪


dddragon 于 2013-6-10 18:52:34 发表了:

纯蛋疼,元老院没那个闲工夫审判一个死人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0 18:57:3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0 19:04 编辑

itany 发表于 2013-6-10 18:12

万一郑芝龙把官司打赢了怎么办呢?

元老们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基于临高的国际秩序,而不是看谁不爽就打仗的战争狂人,那么干什么事都需要一个理由,日军侵华都要编造一个“日军走失,需要入城搜捕”的幌子,美国打伊拉克也要编一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理由,临高打郑家当然也要。在这个故事情节里当然就要把郑家暗杀荷兰使节的案子给定实,什么谋杀罪,战争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国家分裂罪,海盗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囤积居奇罪,非法持有武器罪,藐视法庭罪全按上。当然开战前最主要的是谋杀罪,战争罪


eumenes 于 2013-6-10 19:27:35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0 18:57

元老们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基于临高的国际秩序,而不是看谁不爽就打仗的战争狂人,那么干什么事都需要一个理 …

那不是17世纪东亚的游戏规则。

难道你审了人家就认为你有理了?

大家谁不明白这就是黑帮火并啊?无论海商、海主、西班牙人荷兰人哪个不明白?需要这多此一举书呆子气十足的把戏干嘛?


望月凝香 于 2013-6-10 19:32:36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0 19:27

那不是17世纪东亚的游戏规则。

难道你审了人家就认为你有理了?

所以我们要确立规则。


eumenes 于 2013-6-10 19:36:27 发表了:

望月凝香 发表于 2013-6-10 19:32

所以我们要确立规则。

不,规则早就确立了。

规则就是谁强谁就对。

你只要证明自己最强,大家都会双手赞成你就是对啊就是对。


下水道里的鳄鱼 于 2013-6-10 19:48:16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0 19:36

不,规则早就确立了。

规则就是谁强谁就对。

其实临高的大小体制概念也没有离开威斯特伐利亚的体系

只不过现在是五百宅首先用强权来敲定这个东西,以后慢慢发展慢慢深入


下水道里的鳄鱼 于 2013-6-10 19:51:03 发表了:

望月凝香 发表于 2013-6-10 19:32

所以我们要确立规则。

这个规则需要大约每过十年或者二十年就来一次召集各国代表修补订正什么的

早晚都要让临高作为一个国际政治实体站出来,目前还是一个东亚列强,将来就是半个地球的列强,如果吹牛继续写,就是跨大洲级别的超级大国


sazabi 于 2013-6-10 20:02:35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0 18:57

元老们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基于临高的国际秩序,而不是看谁不爽就打仗的战争狂人,那么干什么事都需要一个理 …

咦,元老院的目标不就是看谁不爽灭了谁吗?法学俱乐部几时成主流了?


望月凝香 于 2013-6-10 20:20:13 发表了:

sazabi 发表于 2013-6-10 20:02

咦,元老院的目标不就是看谁不爽灭了谁吗?法学俱乐部几时成主流了?

从来都没有人否定过“程序正义”这个招牌。


dddragon 于 2013-6-10 20:37:42 发表了:

望月凝香 发表于 2013-6-10 20:20从来都没有人否定过“程序正义”这个招牌。

真讲程序正义的话人家郑芝龙是大明朝廷的经制武官,你临高压根就没资格审判人家,只能外交解决


下水道里的鳄鱼 于 2013-6-10 20:46:53 发表了:

dddragon 发表于 2013-6-10 20:37

真讲程序正义的话人家郑芝龙是大明朝廷的经制武官,你临高压根就没资格审判人家,只能外交解决

临高的正义是美帝那种海豹炸机场炸游艇空降兵逮捕人家总统的程序正义,不是兔子那种民族平等和平共处的程序正义


itany 于 2013-6-10 20:58:31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0 18:47

都缺席审判了,法官还是自己人,怎么可能赢,递送传票不来还可以判一个藐视法庭罪

万一法官被思凯德收买了,判郑芝龙无罪呢?

您咋办?

米国打傻大木和塔里搬也没有说先审判的

政府、军队、议会已经够欢乐了,再把司法搞进来…… 只能说给自己添麻烦


dddragon 于 2013-6-10 21:41:30 发表了:

下水道里的鳄鱼 发表于 2013-6-10 20:46临高的正义是美帝那种海豹炸机场炸游艇空降兵逮捕人家总统的程序正义,不是兔子那种民族平等和平共处的程 …

美帝的程序正义也是有各种国际组织和条约背书的,澳宋帝国是彻底的强权政治,对付郑芝龙不过是海贼火并而已,扯什么法律正义纯属蛋疼,是为了让马甲一伙多揽点权吗?


海盗 于 2013-6-10 22:02:34 发表了:

下水道里的鳄鱼 发表于 2013-6-10 19:51

这个规则需要大约每过十年或者二十年就来一次召集各国代表修补订正什么的

早晚都要让临高作为一个国际 …

我们殖民部可以搞一个联合国筹备处,以后就是殖民部联合国事务管理司


海盗 于 2013-6-10 22:06:02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0 20:58

万一法官被思凯德收买了,判郑芝龙无罪呢?

您咋办?

司凯德脑残啊,元老院都定了的事还折腾啥,现在要冲锋在前,可以搞神圣审判,比如把心挖出来看看是红的黑的,或者坠上五百斤石头如果沉下去就说明有罪,或者缺席也行,找一个猪什么的代替


楚雪辉 于 2013-6-10 22:09:20 发表了:

现在又没有国际法,拿什么审判人家?判了得让人家心服口服才行,不然人家要上诉可怎么办?


楚雪辉 于 2013-6-10 22:17:09 发表了:

本人现在最好奇的是,假如开庭的话,谁来当老郑的辩护律师?


下水道里的鳄鱼 于 2013-6-10 22:23:33 发表了:

楚雪辉 发表于 2013-6-10 22:17

本人现在最好奇的是,假如开庭的话,谁来当老郑的辩护律师?

说不定郑芝龙是第一个进入战俘看守所参加劳动改造的明末著名人物,这个看守所的犯人数目随着元老院势力的扩张,以后会不断扩大的

中外皆有,联合国级别的战俘

杀不杀什么的无所谓,抓住了改造出来给全民观摩


itany 于 2013-6-10 22:51:4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itany 于 2013-6-10 22:55 编辑

海盗 发表于 2013-6-10 22:06

司凯德脑残啊,元老院都定了的事还折腾啥,现在要冲锋在前,可以搞神圣审判,比如把心挖出来看看是红 …

这种跳大神式的审判就算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不能存在这种一个法官就能战翻整个元老院的乌龙制度

我要是元老的话,我是绝对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除非我是大法官


海盗 于 2013-6-10 23:02:28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0 22:51

这种跳大神式的审判就算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不能存在这种一个法官就能战翻整个元老院的乌龙制度

是用不着


liutom 于 2013-6-10 23:11:15 发表了:

抓住郑芝龙,然后把荷兰人找来旁听一下对他的审判就行了,这就是元老院展示自己的规则和实力的方式,让荷兰人明白元老院办事是有规则的,只要按规矩来就有好处,不按规矩的话,郑芝龙就是榜样。

当然郑芝龙要是非常聪明的投降了,还可以考虑给他适当的减刑嘛。


倚山观河 于 2013-6-11 00:21:57 发表了:

学习纽伦堡呗,拿下郑家之后再搞一次战犯审判,搞个陪审团啥的,反正怎么判事前已经定好了,只是走过场而已……


尤冈蒙多 于 2013-6-11 00:52:48 发表了:

海盗 发表于 2013-6-10 14:07

可以让他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

他不配……


eumenes 于 2013-6-11 08:38:38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umenes 于 2013-6-11 08:40 编辑

望月凝香 发表于 2013-6-10 20:20

从来都没有人否定过“程序正义”这个招牌。

程序正义是对内。

髡人强据海南有啥“程序正义”?

未经主人许可强行进入最后反客为主把主人踢出去,“程序正义”怎么洗这个地?


eumenes 于 2013-6-11 08:43:27 发表了:

下水道里的鳄鱼 发表于 2013-6-10 20:46

临高的正义是美帝那种海豹炸机场炸游艇空降兵逮捕人家总统的程序正义,不是兔子那种民族平等和平共处的程 …

没有联合国授权,米国那么搞就不是程序正义,就是赤裸裸的强权即公理,也就他实力太强没人敢计较而已。


eumenes 于 2013-6-11 08:45:14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0 22:51

这种跳大神式的审判就算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不能存在这种一个法官就能战翻整个元老院的乌龙制度

对,这种纯粹是侮辱元老院司法制度的瞎搞闹出来反而被人看轻了。


sugarman1202 于 2013-6-11 11:50:14 发表了:

只有审判,哪怕只是走个过场,“正义”这个东西才能深入人心。

想象如果澳宋永远就是靠拳头来说话,那么她治下的村子里,有了纠纷用拳头来解决也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种原始人式的模式正是我们要竭力避免的。

而让“正义”深入人心,村里有了纠纷就是大家互相扯着领子到驻在警面前去告状,这样才是先进的社会模式啊!


eumenes 于 2013-6-11 12:25:36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umenes 于 2013-6-11 12:42 编辑

sugarman1202 发表于 2013-6-11 11:50

只有审判,哪怕只是走个过场,“正义”这个东西才能深入人心。

想象如果澳宋永远就是靠拳头来说话,那么 …

这哪跟哪儿啊?

一个是内一个是外,这都分不清的人可以不用活了。

欧洲殖民者在亚非拉烧杀掳掠,难道他们在本国也是如此?

西班牙人在美洲杀得尸山血海连本国传教士都看不过眼,可他们有哪个敢把这套带回本土或者用在迁移过来的西班牙人头上的?

元老院的敌人不是人,你杀条野狗需要操办个仪式来抬举它么?


postman 于 2013-6-11 17:51:05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0 19:27

那不是17世纪东亚的游戏规则。

难道你审了人家就认为你有理了?

他们认为是黑帮火并

澳宋认为是抓捕犯人

澳宋标准与各种土著标准冲突的,以澳宋标准为准。

反正以后也要为除郑之战上粉补妆的,不如利用好现成借口,再说不是拿给当时其他势力看的,是拿给澳宋后代们看的。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6:46:40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0 20:58

万一法官被思凯德收买了,判郑芝龙无罪呢?

您咋办?

法官被思凯恩收买?这是开玩笑么?你咋不说法官被元老院,执委会和军队下达政策性指标呢?

想打谁打谁的是强盗,想给谁定罪给谁定罪是官府

不健全司法才是脑残,难不成还来人治?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6:48:47 发表了:

dddragon 发表于 2013-6-10 20:37

真讲程序正义的话人家郑芝龙是大明朝廷的经制武官,你临高压根就没资格审判人家,只能外交解决

要的就是这个,换句话说,以一个案件的审判确定元老院在整个东亚海域的司法权,这还不够有利?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6:51:16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0 19:27

那不是17世纪东亚的游戏规则。

难道你审了人家就认为你有理了?

临高这是要建立黑帮吗?元老院现在是以海匪自居吗?如果元老院只想建个海匪集团那当然不用,如果想建立一个官府,当然要司法审判,这不废话么

想打谁打谁的是黑帮,想给谁定罪就给谁定罪的是官府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6:53:45 发表了:

sazabi 发表于 2013-6-10 20:02

咦,元老院的目标不就是看谁不爽灭了谁吗?法学俱乐部几时成主流了?

咦,元老院的目标原来是当强盗不是当官府吗?

想打谁就打谁的是强盗,想给谁定罪给谁定罪的是官府

我还以为元老院是想建立个基于自己的官府呢,原来只是想满足想打谁就打谁的爽感啊


dddragon 于 2013-6-15 17:02:57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6:53咦,元老院的目标原来是当强盗不是当官府吗?

想打谁就打谁的是强盗,想给谁定罪给谁定罪的是官府

元老院是靠剑和黄金建立政权,不是靠耍猴戏


eumenes 于 2013-6-15 17:07:2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umenes 于 2013-6-15 17:14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6:51

临高这是要建立黑帮吗?元老院现在是以海匪自居吗?如果元老院只想建个海匪集团那当然不用,如果想建立一 …

幼稚。

真以为17世纪的官府和黑帮有啥本质区别么?

以元老院在珠江流域讨伐作战时烧杀掳掠的凶名,当自己洗白上岸作正人君子了?

一个法庭首先要公正——起码自我标榜要公正,郑芝龙这种反正我们要他死得货色搞上法庭,你是打算玩弄郑芝龙还是玩弄元老院的法律?

黑帮和政府的区别,仅仅在于它是否强大,和他打谁审判谁没关系。


eumenes 于 2013-6-15 17:12:43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6:48

要的就是这个,换句话说,以一个案件的审判确定元老院在整个东亚海域的司法权,这还不够有利?

打赢了,有没有审判都有司法权,打输了,有没有审判都没有司法权。

啥叫脱裤子放屁?


国之柱石数王振 于 2013-6-15 17:25:55 发表了:

因为他反对元老院,所以元老院宣布,郑芝龙必须被毁灭。这就是审判


国之柱石数王振 于 2013-6-15 17:34:52 发表了:

要树立的是,元老院的决议就是不容动摇的法律,执委会命令就是法规。我们说要干谁,就一定能干谁的法律执行力,只有执行力才能带来公信力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7:39:23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7:12

打赢了,有没有审判都有司法权,打输了,有没有审判都没有司法权。

啥叫脱裤子放屁?

没错啊,当官府本来就是要拖了裤子放屁,理论上说,官府收税和黑社会收保护费有什么区别?不都是交了钱保你无事么?为毛要搞一个税法出来?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7:40:35 发表了:

dddragon 发表于 2013-6-15 17:02

元老院是靠剑和黄金建立政权,不是靠耍猴戏

没错,建的是政权,不是海匪帮派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7:42:4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7:45 编辑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7:07

幼稚。

真以为17世纪的官府和黑帮有啥本质区别么?

幼稚,官府和强盗的区别在于谁能制定一套规则,历史上强势的流寇,盗匪多了去了,只有当他们建立政权确定规则之后,才成为政府


eumenes 于 2013-6-15 17:48:32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7:39

没错啊,当官府本来就是要拖了裤子放屁,理论上说,官府收税和黑社会收保护费有什么区别?不都是交了钱保 …

你混淆了一个基本概念……。

郑芝龙是元老院的外敌而不在元老院管辖下……。

严格的说,郑芝龙是大明的军官,元老院和郑芝龙的冲突是澳宋大明战争的组成部分。

两国交兵,谁会蛋庝的因为对方的将官向我们开火而开庭审判之?这是拿自家的法律当笑话。


eumenes 于 2013-6-15 17:49:4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umenes 于 2013-6-15 17:57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7:42

幼稚,官府和强盗的区别在于谁能制定一套规则,历史上强势的流寇,盗匪多了去了,只有当他们建立政权确定 …

别开玩笑。

匪帮做大了从来都是有规矩的,执行起来比等闲官府都要严厉。

XX犯了帮规可不是小事。

真以为规则这个东西是啥神奇高档的东西?规则就是一个无论作啥事情的团体用来管理的必需的工具,无论黑帮也好政府也好企业也好甚至人丁众多的大家族也好,只要规模到一定程度必须要借助规则来管理。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00:34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7:49

别开玩笑。

匪帮做大了从来都是有规矩的,执行起来比等闲官府都要严厉。

原来你也知道要规矩啊,先不说帮规和一套政府性规则的区别,既然连大帮派都有帮规,我这里说开战前来个审判又怎么不对了?你逻辑能稍微严密一点点吗?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05:07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7:48

你混淆了一个基本概念……。

郑芝龙是元老院的外敌而不在元老院管辖下……。

越南也是中国外敌,大家都知道打他是给米帝交投名状,为什么开战前要搞血泪控诉?米帝打萨达姆大家都知道是为了石油,为毛开战前还拼死拼活编一套大规模杀伤性理论的东西,还要搜罗一帮小弟上联合国?北约打南斯拉夫的时候为啥要编一套民族屠杀,审判米洛舍维奇的理论?你真是能不能逻辑稍微严密一点点


eumenes 于 2013-6-15 18:07:03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8:00

原来你也知道要规矩啊,先不说帮规和一套政府性规则的区别,既然连大帮派都有帮规,我这里说开战前来个审 …

郑芝龙归元老院管么?

丫一个外部敌人,一个大明的武官和元老院的司法体系有毛的交集啊?

拿破仑战争中法国人为啥不开庭审判威灵顿啊?

还开战前审判他……,没有管辖权、没有物证、没有人犯——这是拿临高的法院上演肥皂剧么?


eumenes 于 2013-6-15 18:07:3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eumenes 于 2013-6-15 18:09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8:05

越南也是中国外敌,大家都知道打他是给米帝交投名状,为什么开战前要搞血泪控诉?米帝打萨达姆大家都知道 …

你原来连宣传和法律的区别都搞不清?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09:3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12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8:00

原来你也知道要规矩啊,先不说帮规和一套政府性规则的区别,既然连大帮派都有帮规,我这里说开战前来个审 …

在临高的位面,元老院明显有推广和执行自己政策法律体系的能力,而推广自己的政策和法律毫无疑问将降低执政成本,推行自己的法律只对临高有好处没坏处。只有以为执政是纯靠蛮力的幼稚人士才不会采用吧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11:55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14 编辑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8:07

你原来连宣传和法律的区别都搞不清?

那宣传呗,你以为美国不想有实打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他们是要编造,临高是有实打实的证据,我看不出那一点点原因为什么不以审判郑氏集团给自己造势。

脑子里只有“打,快打,打得爽”么?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13:17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8:07

郑芝龙归元老院管么?

丫一个外部敌人,一个大明的武官和元老院的司法体系有毛的交集啊?

你的意思是英国的阿克毛在中国贩毒,中国应该遵循英国的法律?我还以为废除外国的司法特权是好事呢


eumenes 于 2013-6-15 18:15:08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8:09

在临高的位面,元老院明显有推广和执行自己政策法律体系的能力,而推广自己的政策和法律毫无疑问将降低执 …

就请您这位法律界资深人士给大家例举一下过去2000年来那些成功的强权们是如何通过审判敌国将领的方式来推广自己的政策和法律降低扩张阻力的。

请吧,说个道道出来吧。


knifers 于 2013-6-15 18:27:5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knifers 于 2013-6-15 18:30 编辑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8:07郑芝龙归元老院管么?

丫一个外部敌人,一个大明的武官和元老院的司法体系有毛的交集啊?

   这场审判不正彰显了临高对于自己军舰能达到的地方都拥有管辖权的意志么。这是多有范的NB行为啊。

    证据现在也在找了。

    至于人犯,缺席审判并成功执行了才显得霸气呀。当然如果郑真愿意来出庭那就也接收就是了。

    这样的审判就是显示临高的统治者意志和气度的。毕竟,规则和法律的建立与执行,得利的就是建立者及统治者。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32:5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35 编辑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8:15

就请您这位法律界资深人士给大家例举一下过去2000年来那些成功的强权们是如何通过审判敌国将领的方式来推 …

你前面要说的道理多了去了,我就不打脸了

我可不是法律界人士,在临高的位面,推广临高法律体系的司法审判范围,或者说建立临高针对其他所有势力的司法特权,到底是哪里不利于临高了?

不是对外审判少,而是基本中外历朝历代对境内境外进行主要军事打击的之前基本都要发一个檄文,给对方定上X项大罪,请您这位XX人士(不知道什么人士)解释解释呗?难不成临高拥有如此巨大的优势,还要学日本偷袭珍珠港那般不宣而战?法庭审理用缺席审判,案件经过和审判结果提前2天在临高进行宣传,在突击发起前一两小时找个让渔民给郑家送去法院决议书和宣战信就完事了,还不影响突袭效果。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8:36:27 发表了:

eumenes 发表于 2013-6-15 18:15

就请您这位法律界资深人士给大家例举一下过去2000年来那些成功的强权们是如何通过审判敌国将领的方式来推 …

另外,我觉得,你怕是不知打第一和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方宣战的理由吧?


dddragon 于 2013-6-15 19:11:30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8:36另外,我觉得,你怕是不知打第一和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方宣战的理由吧?

原来英国人开战前弄了个法庭审判了清朝皇帝和两广总督?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9:23:4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9:25 编辑

dddragon 发表于 2013-6-15 19:11

原来英国人开战前弄了个法庭审判了清朝皇帝和两广总督?

原来你觉得英国法庭没能力给清朝皇帝和两广总督定罪,只能以妨害自由贸易的名义宣战是帝国主义列强有霸气;而临高直接把自己元老院当联合国使,把自己的法院当国际法院和国际海事法庭使,什么外交纠纷,什么引渡协定一概不论,先定谋杀罪,海盗罪,后定战争罪然后派兵拿人是不够霸气?

按书里马甲的政治智慧,肯定是元老院单独成立特别战争法庭,由司法系统确定战争罪的判决意见后由特别战争法庭正式宣判


国之柱石数王振 于 2013-6-15 19:28:45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9:23

原来你觉得英国法庭没能力给清朝皇帝和两广总督定罪,只能以妨害自由贸易的名义宣战是帝国主义列强有霸气 …

脑残

国际法庭?你还把郑芝龙当成一个对等的国家主体了不成?


国之柱石数王振 于 2013-6-15 19:29:46 发表了:

商汤要审判夏桀么,周发要审判商纣么?


国之柱石数王振 于 2013-6-15 19:32:55 发表了:

美国人那是把伊拉克,日本都当成对等的国家实体,然后审判他们的战犯而已,啥时候郑芝龙变成对等的国家实体了?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9:46:4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19:57 编辑

国之柱石数王振 发表于 2013-6-15 19:28

脑残

国际法庭?你还把郑芝龙当成一个对等的国家主体了不成?

对于战争罪的审判,审的是个人,从来不是审国家,这都不知道?脑残

况且了,谋杀罪,海盗罪,妨害司法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和“郑芝龙变成对等的国家实体”有半毛钱关系吗?原来中国审阿克毛,审判湄公河惨案糯康等人是吧对方当成国家了

商汤伐夏桀,周武伐纣有没有以天的名义发檄文,确定夏桀的罪行然后,代天讨伐?麻烦去看看史记好吗。按照中国古代的观点,天以及天的代表天子,拥有出口成宪的审判权。


国之柱石数王振 于 2013-6-15 19:56:44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国之柱石数王振 于 2013-6-15 19:57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9:46

对于战争罪的审判,审的是个人,从来不是审国家,这都不知道?脑残

况且了,谋杀罪,海盗罪,妨害司法 …

脑残儿,看来你打算列一个几万人的名单,像审判糯康一样来审判整个郑氏集团所有人了。不然话,你以什么罪名剥夺他们的财产和自由?

代天?元老院就是地球的天,地球的神,还需要代表自己吗?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01:53 发表了:

国之柱石数王振 发表于 2013-6-15 19:56

脑残儿,看来你打算列一个几万人的名单,像审判糯康一样来审判整个郑氏集团所有人了。不然话,你以什么 …

噗,原来元老院是海匪是想去抢劫富商,我还以为是灭了郑家确立整个东亚东南亚海域说一不二的制海权和统治力呢

脑残儿,元老院最多是把自己塑造成天的化身,或者更现代一点,生产力的象征,能让人把自己当神的,去非洲或者美洲可能会有戏,不过也别想19世纪末的科技了,因为教育土著就意味着自己的神秘程度降低。


itany 于 2013-6-15 20:02:50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6:46

法官被思凯恩收买?这是开玩笑么?你咋不说法官被元老院,执委会和军队下达政策性指标呢?

想打谁打谁 …

法官当然可以被思凯德收买,这很少见么?

如果法官判郑芝龙无罪,你打还是不打?

所谓法制,就是无罪推定;你现在有证据证明郑芝龙有罪么?况且,为啥澳宋的法律能管到郑芝龙?

澳宋连宪法都没有,哪来的法制?

口口声声说法制的,根本不懂什么是法制。这就是现实的愚昧和悲哀


itany 于 2013-6-15 20:05:13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19:46

对于战争罪的审判,审的是个人,从来不是审国家,这都不知道?脑残

况且了,谋杀罪,海盗罪,妨害司法 …

一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就把所有其他元老全送进监狱,司法口就可以独裁了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06:23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16 编辑

itany 发表于 2013-6-10 22:51

这种跳大神式的审判就算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不能存在这种一个法官就能战翻整个元老院的乌龙制度

简单,元老院抽签成立特别战争法庭,多位大法官,不在司法体系之下,专门审理战争罪,反人类罪什么的,本来宣战也是要元老院决议的,元老院做决议的时候总要有理由吧?你当然不能说来个人上去,“郑芝龙在我们地盘上杀人了”,然后让元老院宣战,当然要把前言后语说清楚,既然都说清楚了,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海事犯罪当然就可以宣判了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07:57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0:05

一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就把所有其他元老全送进监狱,司法口就可以独裁了

体制部分已经写了这个,司法体系无权裁定元老的罪名。要元老院派出特别法庭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11:46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14 编辑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0:05

一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就把所有其他元老全送进监狱,司法口就可以独裁了

法院从来不可能,也不会允许有资格宣战,更加没资格派遣军队,法院连派警察的资格都没有,法院和警察局都不是上下关系,更别说军队了(美国倒是在法院体系下有个法警),法院只能裁决犯罪与否

司凯德一个元老能收买法官,而其余五百多位元老反倒不行?那司开德还当什么殖民贸易部长啊,妥妥的大总统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23:10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0:27 编辑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0:02

法官当然可以被思凯德收买,这很少见么?

如果法官判郑芝龙无罪,你打还是不打?

所谓法制,就是无罪推 …

澳宋没有宪法,但是有一个类似宪法的总章程

英国也没有理论上的宪法呢,

口口声声说法制的,根本不懂什么是法制。这就是现实的愚昧和悲哀,这句话还回去

郑家在临高的主权范围内犯法了,临高当然有权审判,中国就审判了阿克毛。糯康在境外杀了中国人都被抓回来审了。临高在那个位面上,当然有资格审郑家,不仅要审,还要有能力抓来服刑(当然战场上死了就算了),更要把自己的司法体系确立为东亚东南亚的唯一体系,甚至让自己的司法体系成为国际法,反正在那个位面上没人争得过临高。

又不是说搞现在这样相对平等的国际平等司法体系(现在国际也不平等),而是要建立一个元老院自说自话的国际权力和司法体系,犯了我的法,不管哪国什么人,都灭掉


itany 于 2013-6-15 20:53:30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20:06

简单,元老院抽签成立特别战争法庭,多位大法官,不在司法体系之下,专门审理战争罪,反人类罪什么的,本 …

真搞笑,政府需要定罪的时候就自己成立一个特别法庭;需要法律的时候商量一下就定法律

这种真法制啊~ 是吧?

法制不是天然正确的。

更何况是这种号称法制反法制的事情。

醒醒吧。有一天黑社会来砍你,政府要求你在判决之前不准还手,你就高兴了


itany 于 2013-6-15 20:57:57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itany 于 2013-6-15 21:02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20:23

澳宋没有宪法,但是有一个类似宪法的总章程

英国也没有理论上的宪法呢,

亲,如果总章程能管用,用党章当宪法好不?

啥时候章程能当法律用了? 嗯?

英国好歹有个大宪章吧?

你说郑芝龙犯罪了,请问犯的是什么罪?

你有证据链么?

无证据、无法条就随便判决,您这是搞法制还是黑法制呢?

我从来都没说不能审判战犯,我认为应该审判战犯,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者战争是要先审判,然后再作为开战依据的。就好比杀人犯也是先抓获归案,之后再审判的,从来没有说要先审判之后才能作为抓捕依据的。

这个道理很简单。你要审判,就需要足够的证据。只有打赢敌人,拿到证据之后才能审判。

这么浅显的道理,明摆着的事实你都不清楚,还扯什么啊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1:08:47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0:53

真搞笑,政府需要定罪的时候就自己成立一个特别法庭;需要法律的时候商量一下就定法律

这种真法制啊~ 是 …

真搞笑,大哥,说的是临高哎,和现在有毛关系?临高位面的国际法,甚至各国的国内法都是一张白纸,这个时候不按照元老院的企图画上元老院想要的司法体系,难道要普及20世纪的法律吗?

我可没说法律天然正确,法律说实在的就是构建一个社会行为规则,在临高的位面,当然是构建元老想要的社会规则

另外元老院是政府吗?最多算议会吧?

高雄暗杀事件,当然是郑家的事情,按书里面的情节,至少证据链已经牵扯到郑芝凤了吧。至于什么海盗罪,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罪,这就更好扯了,这些罪名除了临高根本没人懂。本来就是要搞一个半黑不白的强制性法律,战争罪,反人类罪这些东西从来都是判在弱者头上,谁管郑芝龙的人权得不得到保障啊。但是至少要建立元老院至少对东南亚,东亚海域的司法权和司法解释权这是毋庸置疑的。过上五六百年,等别国相对实力强一些以后再慢慢让渡一些权力出去,如果那个时候还有“别国”的话。


itany 于 2013-6-15 21:17:2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itany 于 2013-6-15 21:19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21:08

真搞笑,大哥,说的是临高哎,和现在有毛关系?临高位面的国际法,甚至各国的国内法都是一张白纸,这个时 …

元老院想要的制度也是参考现今的制度设置的,难道您拍脑袋的制度会更好?

什么叫做法制呢?

不会是您老认为的由法官判案就是法制吧?

元老院是最高权力机构,即便是议会,就能直接审判了?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1:29:5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1:38 编辑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0:57

亲,如果总章程能管用,用党章当宪法好不?

啥时候章程能当法律用了? 嗯?

英国好歹有个大宪章吧?

亲,临高的总章到底是党章性质还是大宪章性质?我怎么觉得像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总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你是没说一定不审理,你压根就没提,你只是反复说司开德会收买法官,还说临高没资格审郑家,还有司法体系太强了还会独裁所以反对审判(我真没见过司法体系能独裁的例子),我就不明白了,难道你觉得不审直接开打是合法制的,而半黑不白的审一道倒是不合法制了?这么审一道,总比鸦片战争英国为了保卫自由贸易权要合法吧,当然和郑家开打的宣战书也确实可以把自由贸易权添加进去不知道您老觉得什么是法制?我有说法制就是法官判案吗?司法审判无非是依照证据,根据法律条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随着社会发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越来越多,按照中国40年前的法律,嫌疑人连律师都没有。现在司法条文的立法权和释法权都在临高手上,这个规则条文想怎么立条文就怎么立,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那接下来就是找证据了就算战争罪证据不足,要战后再来,谋杀罪这条可以确定吧,至于海盗什么的,苦主多了去了,先开审再说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1:31:11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1:35 编辑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1:17

元老院想要的制度也是参考现今的制度设置的,难道您拍脑袋的制度会更好?

什么叫做法制呢?

现实里的议会,确实没有审判的资格,但是书里面的元老,怎么就只有议会才能审呢?


itany 于 2013-6-15 21:54:11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21:29

亲,临高的总章到底是党章性质还是大宪章性质?我怎么觉得像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总纲领》,《中 …

当然是的党章性质,别看有所谓的“党”,其实只是穿越党中的不同派别而已

澳宋也有政协,请问所谓的规程经过或者名义上经过政协了?

您看什么时候没有抓获嫌疑人,就判别人杀人罪的?

英国海盗罪源远流长,哪有道听途说就判别人杀人罪的?

本来正常情况下就应该先开战,到时候证据确凿,只是死刑还是有期徒刑罢了

您这种完全是把法官放在御史的位置上,把个人的政治前途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完全对立起来。个人要好,必须做无原则反智力的反对派。这种好么?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2:00:22 发表了: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1:54

当然是的党章性质,别看有所谓的“党”,其实只是穿越党中的不同派别而已

澳宋也有政协,请问所谓的规程 …

我说了缺席审判啊,搞明白没有?

澳宋总章程怎么不是元老院通过的了?麻烦你搞清楚49年的政协和后来的政协有什么区别好吗?49年的政协是最高权力机关,后来变成人大了。

你麻烦去查查党章的内容好吗,党章里面写了政府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权力分配,人员权利和义务啊?不要睁眼乱说好不好


itany 于 2013-6-15 22:06:48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itany 于 2013-6-15 22:08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22:00

我说了缺席审判啊,搞明白没有?

澳宋总章程怎么不是元老院通过的了?麻烦你搞清楚49年的政协和后来的 …

其实在中国党才是实际最高权利机关好吧?

澳宋的章程是元老院拟定的,谁批准了?

党章当然规定了党的各个机构组织方式和权利责任。

你认为元老院是人大还是党中央更合适?

有一天警察来抓你,说缺席审判你杀人罪,说别人看到你在厨房挥舞菜刀分尸了。你觉得这是法制?

你本来就是要搞一个半明不白、口含天宪的“法制”

但是我早就指出,就好比你把咖啡不小心倒在别人身上,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法官判决,你们勾兑一下道歉或者赔点钱就得了。按照您的想法,法官随意判您死刑,您就高兴了?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2:28:1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6 01:34 编辑

itany 发表于 2013-6-15 22:06

其实在中国党才是实际最高权利机关好吧?

澳宋的章程是元老院拟定的,谁批准了?

真要我说一万遍,这是书里架空,不是现实吗?你老拿我打比方干毛啊?是我教唆人杀了荷兰正太吗?我们是生活在临高位面的土人吗?

中国现在现实里党是最高权力机构,大家都明白,但就是要搞一个人大,而不是党代会充当议会的功能来立法,释法,况且49年,党还真没那个掌控力,你明白?在临高的背景里,最高权力机构只有一个,元老院。

我是真不明白你的逻辑,一方面要按现在现实走,但是现实里就根本不存在司法体系能独裁,能凌驾议会的,更何况临高体系里山寨的天朝制度下的司法体系,也没听说过天朝系统下司法体系能明目张胆对抗最高权力机构政治意图的。一方面又说临高里的章程是类似党章这种完全不是我们这个位面的事情,党章撑死了也就写一个党的组织人事体系,能写政权为贵族共和制?能写元老有人身保护权,个人自由、人身安全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临高共同纲领里面连组织的基本目标都没有,你这是哪个星球的党章,明不明白对于一个党派的党章,别的都可以没有,至少要于一个共同目标?到底是像党章还是像宪章,可以不要睁眼说瞎话吗?还说临高没有资格审判郑家,你这是要否定本朝审理阿克毛和糯康的合法性吗?

你这么强的现代法治观念,一定要嫌疑人到场,否则就走不完成定罪,那也可以啊,司法备案总要开始把,那就应该像中国缉拿糯康集团一样,或者海军披一层海岸警卫队和警察的皮,法院授权警察和海岸警卫队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集团进行打击抓捕,或者公安部门得到授权后发函要求军方武力配合,军警抓回来再审,至于打击抓捕到什么程度,实况多么火爆,场面多大,那是军警的事情,全过程与元老院无管,最多因为军队调动数量过大要元老院给予批准(书里面没写对于一定规模军队调动需不需要元老院批准,姑且认为需要吧)。


楚雪辉 于 2013-6-15 23:12:34 发表了:

我们要讲民主,先审不先审元老会投票说了算,只要楼主能说服大多数元老,那这像是跳大神一样的审判也是可以干的。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5 23:23:02 发表了:

楚雪辉 发表于 2013-6-15 23:12

我们要讲民主,先审不先审元老会投票说了算,只要楼主能说服大多数元老,那这像是跳大神一样的审判也是可以 …

先不说到底是开打前判,还是打赢了再判

法院判不判犯人还要议会表决……


knifers 于 2013-6-15 23:25:50 发表了:

楚雪辉 发表于 2013-6-15 23:12

我们要讲民主,先审不先审元老会投票说了算,只要楼主能说服大多数元老,那这像是跳大神一样的审判也是可以 …

  说服很简单。

  第一,这样很有范。就好像先对别人说“你让我很不爽,所以我要弄你一下”然后再走上去弄人,要比直接袖子一卷就上去弄人显得气派的多。

  第二,用传票+审判的方式,比那什么最后通牒更显得临高这一边高人一等,仿佛一个统治者对待治下的臣民一般。显得更NB 的样子。

   第三,审判可以明确的告诉别人,临高想干什么,不希望别人干什么,希望别人干什么,以及如果不那样做会有怎么样的后果。这样比直接一个一个打过去然后再告诉别人临高的态度要有效的多。这就是临高治下规则的建立。


dddragon 于 2013-6-16 06:27:04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5 23:23先不说到底是开打前判,还是打赢了再判

法院判不判犯人还要议会表决……

一切权利归元老院你当是说着玩的是吧?


dddragon 于 2013-6-16 06:28:32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3-6-15 23:25说服很简单。

  第一,这样很有范。就好像先对别人说“你让我很不爽,所以我要弄你一下”然后再走上去 …

你可以发起个投票,看看有多少人喜欢这么跳大神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6-16 17:40:51 发表了:

dddragon 发表于 2013-6-16 06:27

一切权利归元老院你当是说着玩的是吧?

那审其他犯人要不要投票呢?企划院调拨螺丝要不要投票呢?调拨钢材呢?建筑公司修路是修简易路还是高等级路要不要投票呢?其他所有所有一切决策是不是都要投票呢?

搞清楚议会的功能和部门的分工再来喷好吗


光的影子 于 2013-6-18 12:43:55 发表了:

作为旁观者,我被风舞说服


麻友友的老公 于 2013-6-18 13:31:18 发表了:

荣誉的骑士 发表于 2013-6-10 15:04

从没有一个胜利者上军事法庭。

作证人或者……………为被告辩护呢?(尼米兹就给邓尼茨辩护过)


dddragon 于 2013-6-18 16:53:0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dddragon 于 2013-6-18 16:53 编辑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6-16 17:40那审其他犯人要不要投票呢?企划院调拨螺丝要不要投票呢?调拨钢材呢?建筑公司修路是修简易路还是高等级 …

只要有元老能在元老院提出质询,你说的这些元老院都能干涉,法院想审判谁就审判谁是谁家的规矩?


yzxdc 于 2013-6-21 16:04:26 发表了:

我发现有些人概念不清,所谓审判是对自己控制下的人或物的处置。前提自己控制下,比如之前对明军俘虏的处置。本质上内政

而现在和郑氏势力的问题很明显是外交,要考虑的是是否要发宣战布告或者最后通牒。而不是怎么搞“审判”。


streams 于 2013-6-22 11:53:03 发表了:

果然普世的根子要好好挖一挖

现时空要搞这种审判,是因为国际舆论。如果有群30世纪的人穿越回来建国,说打你就打你还要搞这些没用的?

要别人接受你定的规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打服他。


knifers 于 2013-6-22 19:08:57 发表了:

streams 发表于 2013-6-22 11:53果然普世的根子要好好挖一挖

现时空要搞这种审判,是因为国际舆论。如果有群30世纪的人穿越回来建国,说打 …

真以为暴力能解决一切么。

或者说以为现实就好像游戏一样,出俩兵把某地方的敌人打掉,然后那地方就自动换旗变颜色于是就成了自己的地盘然后源源不断的提供资源人口市场了?

    现实中,就说一个"谁不服就打服,规则就会被接受"这一个最简单的事情,就需要先制定自己的规则,然后宣扬出去让别人知道规则内容,再声明如果不服从会怎么样,还要向周边和被打的表示打他是因为自己这边规则被触犯了而不是他家的偷东西被抓的逃奴引人来报复或因为只是某个指挥官手痒了想烧个城玩玩,最后就是暴力的实行揍之,打完了还要让别人知道打的结果。这一系列下来才能算是完成"用暴力建立规则"这么最简单的一种管理方式,缺了一环就会成为单纯的暴力冲突,于规则毫无用途。

    就算号称以暴力建立帝国的蒙古尚且知道事先递个"投降还是屠城"的条子,乃以为单纯的暴力能干嘛啊?


小鬼头 于 2013-6-23 12:10:46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3-6-22 19:08

真以为暴力能解决一切么。

或者说以为现实就好像游戏一样,出俩兵把某地方的敌人打掉,然后那地方就自动 …

郑一官这种海商又不是大儒?在大明这里杀了就当是海贼内讧,就算挂了官身,在明士大夫眼里也不属同类。别太当当时人的民族节气了,后来的闯贼和鞑子进来后都已经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所谓蒙古和鞑子那是他们自身除了暴力就缺乏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技能,最后只能依靠那帮地主士绅阶级。500废正好相反,暴力经济手段都不是现在人可以抗衡。完全不必要在意当时所谓舆论,操纵舆论的手段可是领先这帮士绅多少年?老百姓最实际,谁能保证生活,并有一定的威慑力就拥护谁,你觉得那帮所谓大明“忠勇正直之士”搞得过那帮在厚黑学和各种运动中学习那么久的元老们?


yzxdc 于 2013-6-25 17:12:28 发表了:

knifers 发表于 2013-6-22 19:08

真以为暴力能解决一切么。

或者说以为现实就好像游戏一样,出俩兵把某地方的敌人打掉,然后那地方就自动 …

这根用不用暴力有什么关系?拿郑家这件事来说,完全可以先礼后兵,先发最后通牒要求郑家承认错误,向奥宋和荷兰人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对面不同意再动武。

再说一遍,所谓审判是内部决策,决定是怎么处置郑家的问题。这个决策可以由执委会直接决定,也可以由元老院投票决定,当然也可以由法院审判决定。但是决定之后怎么执行是完全另外一马事情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7-12 07:14:01 发表了:

yzxdc 发表于 2013-6-21 16:04

我发现有些人概念不清,所谓审判是对自己控制下的人或物的处置。前提自己控制下,比如之前对明军俘虏的处置 …

你这真是抬举郑芝龙了,他哪里是对等政治势力需要外交部出面……中国武警公安抓捕糯康也是法院发的逮捕令而不是外交部给的批条吧


dddragon 于 2013-7-12 09:56:13 发表了:

风舞雪飘零 发表于 2013-7-12 07:14你这真是抬举郑芝龙了,他哪里是对等政治势力需要外交部出面……中国武警公安抓捕糯康也是法院发的逮捕令 …

缺乏基本常识就是这个结果,自己去搜下糯康是谁抓的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7-21 01:34:22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风舞雪飘零 于 2013-7-21 01:39 编辑

dddragon 发表于 2013-7-12 09:56

缺乏基本常识就是这个结果,自己去搜下糯康是谁抓的

缺乏基本常识就是这个结果,中国警方跨境抓捕的,还牺牲一人,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3-03/01/c_124401737.htm,逮捕令也不想是外交部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