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5-110366 济州岛指挥部有权利制定地方性法规吗?

北朝旧贴 | 真红骑士 | 共 942 字 | 2013-04-01 | | 编辑本页

真红骑士 于 2013-4-1 09:32:29 发表了:

本帖最后由 真红骑士 于 2013-4-1 09:39 编辑

我觉得济州岛现在主要需要两个法规,第一《济州岛预防与惩治有组织犯罪条例》,第二《济州岛平民安全保护条例》(第二个我名字取不好O_o)

前一个是直接针对地主土豪不服从管理

后一个完全是针对地主土豪对底层平民(特别是那些刚刚从农奴解放出来的平民)的控制,保证平民能脱离地主土豪的人身控制,劳动力能得当有限利用

趁着这次暴动,要好好打压一下棒子地主


sailor 于 2013-4-1 09:53:54 发表了:

首先要有物权和人权法案,。。。先来个税收条例吧。。然后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和婚姻法。。


真红骑士 于 2013-4-1 09:57:27 发表了:

sailor 发表于 2013-4-1 09:53

首先要有物权和人权法案,。。。先来个税收条例吧。。然后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和婚姻法。。

不用,地方上的临时性条例罢了


sailor 于 2013-4-1 10:06:09 发表了:

那首先应该完善《战时条例》,和《战时政治工作条例》,要一切权利归军队。。。


了无牵挂肖宝寅 于 2013-4-1 13:26:21 发表了:

作为一个法律行业从业者,从立法工作一般规律出发,建议元老院授权济州岛前委组织制定类似于《济州行政区基本法》,就济州法律地位、权力架构、运行规则、与朝鲜关系、土著民众权利与义务等作出专门规定。其后,在基本法基础上,参照当地原有风俗和法律资源,出台《民法通则》、《刑法通则》以及相应诉讼法。这样,基本的法律架构就算搭建起来了。然后,再就某些专门事项制定特别法。

总之,要厘清立法权限,制定路线图。根据其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本着循序渐进原则,有序加以推进。


海盗 于 2013-4-1 13:40:31 发表了:

军管条例,发回去备案就行


sailor 于 2013-4-1 17:05:52 发表了:

了无牵挂肖宝寅 发表于 2013-4-1 13:26

作为一个法律行业从业者,从立法工作一般规律出发,建议元老院授权济州岛前委组织制定类似于《济州行政区基 …

难道还要把济州岛搞成特区?特区是后殖民时代的产物,元老院旗帜下不能有特区。。。


了无牵挂肖宝寅 于 2013-4-1 20:34:07 发表了:

sailor 发表于 2013-4-1 17:05

难道还要把济州岛搞成特区?特区是后殖民时代的产物,元老院旗帜下不能有特区。。。

不算特区。事实上,在临高当前海权扩张体制下,每个实际控制区此前都分属不同政权,人口组成、文化心理、社会发展、资源禀赋都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因地制宜,因事施策。考虑到在临高主基地立法缺位,特别是宪法或者宪法性政治纲领性文件尚未出台之前,有必要在各实际控制区先行先试。这也可以为之后宪政发展打好理论和实践基础。